事故必背_交通事故被告必败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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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材料必背

一、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需要经过下列6个步骤:

(1)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 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2)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 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 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 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 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 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 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 急能力建设。

(5)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 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 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 关的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 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街接。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评审由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 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二)三、应急预案过程的问题(1)应急预案中出现的问题

1、应急救援除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外,还要考虑利用社会资源。

2、事故发生后应该由发生事故企业直接通知地方政府或直接通知周边群众。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应传达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相关人员。

5、危险化学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应同时报告的政府部门:安全生产 1 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

(2)应急预案编制准备应考虑的问题

1、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2、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3、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4、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6、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应急预案演练中注意的问题:

1、演习模拟泄漏时不应该采用真正的有毒化学品,模拟事故不应对参演人员构成伤害。

2、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事故指挥中心不应该设在事故现场的下风向。

3、参与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即参演人员不得参加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或领导小组,也不能参与介绍演习的场景培训,更不能参与演练方案的设计,以使演习尽量“真实”,起到预期的作用。也既是要注重演练前的保密,达到演练的目的。

4、应急救援演练过程中,应通知周边群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即大型演练行动应制定详尽方案,防止演练中的意外事件发生。

5、演习中有人员受伤应立即中止演习,抢救人员。

6、演练的项目和范围要尽量模拟真实保证演练的质量和效果。

(4)应急准备中常出现的问题:

1、员工及周边群众应急教育、培训不足。如不知道危险性、自救知识。

2、预案应急演习不足。如逃生路线错误。

3、应急救援器材不足。如缺少防毒面具、灭火器等。

4、确保应急救援器材有效。如防毒面具老化、不好用等。

5、应急组织权限不明确。如谁能启动预案、发布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内容

(1)、应急预案概况

(2)、事故预防(3)、准备程序(4)、应急程序:

①、接警与通知;②、指挥与控制;③、警报和紧急公告: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及时作出自我保护响应。④、通讯:最关键的因素。⑤、事态监测与评估;⑥、警戒与治安;⑦、人员疏散与安置:人员疏散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和可利用的时间、风向等条件变化、疏散线路风险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⑧、医疗与卫生;⑨、公共关系;⑩、应急人

11、消防和抢救;○

12、泄漏物控制。员安全;○(5)、现场恢复(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事故发生有关地方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七、建筑灭火器设置、使用和维护的正确方法。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 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 m。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 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 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规范规定。

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作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 装置来回收卤代烷灭火剂。已配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内的所有卤代烷灭火器,除 用于扑灭火灾外,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卤代 烷灭火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

八、发生火灾逃生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能因为惊慌而忘记报警。进入高层建筑后应注意通道、警铃、灭 火器位置,一旦火灾发生,要立即按警铃或打电话。

(2)、不能一见低层起火就往下跑。低楼层发生火灾后,如果上层的都向下 跑,反而会给救援增加困难。正确的做法是应上一层楼。

(3)、不能因清理行李和贵重物品而延误逃生时间。起火后,如果发现通 道被阻,应关房门,打开窗户,设法逃生。

(4)、不能盲目从窗口往下跳。当被大火困在房内无法脱身时,要用湿毛 巾捂住鼻子,阻挡烟气侵袭,耐心等待救援,并想方设法报警呼救。(5)、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高楼起火后容易断电,这时候乘普通电梯就 有“卡壳”的可能,使逃生失败。(6)、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大火伴着浓烟腾起后,应在地上爬行,避免呛烟和中毒。

九、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十、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一、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事故调查组;(2)、事故现场处理;(3)、物证搜集;

(4)、事故事实材料的收集;(5)、证人材料收集;(6)、现场摄影;(7)、事故图绘制;(8)、事故原因分析;(9)、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报告中占分数最多)(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说明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十三、普通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以及工会派人组织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一)事故性质的认定:说明是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一般答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的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直接原因情况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带电移动设备或工具;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事故间接原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属于间接原因情况: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三)事故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即造成事故直接原因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管理责任者中的领导层成员。

(四)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到位;

2、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

3、安全责任是否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真重视安全;

4、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5、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执行到位;

6、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提高;

7、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是否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8、有无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组织了应急演练。

(五)整改措施:是指避免同种事故重演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也叫纠正和预防措施。要覆盖所有已确定的间接原因,不要遗漏。

1、事故预防的技术措施

1)实行机械化、自动化;2)设置安全装置;3)增强机械强度;4)保证电气安全可靠;5)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6)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7)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管理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 3)危险作业加强现场监管,合理组织生产;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单位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主要负责人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 的罚款。

十五、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六、常见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十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2)卫生技术措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十八、承包商管理

(1)、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资料。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2)、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

2、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商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在工作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

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3)、承包商应备案的见证性材料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与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十九、隐患治理(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1、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2)、治理方案: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治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二十、企业安全检查方案

1、目的: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2、检查类型: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②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③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④专业安全生产检查⑤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⑥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巡查。

3、检查范围;

4、检查人员;

5、实施安全检查:方式(1)访谈;(2)查阅文件和记录;(3)现场观察。(4)仪器测量。

6、提出整改要求;

7、整改落实;

8、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二

十一、电气安全技术

1、触电防护技术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技术:绝缘(绝缘材料)、屏蔽(护罩、护盖)、间距(安全距离)。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技术:IT系统、TT系统、TN-S系统、TN-C-S系统、TN-C系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又称漏电防护。

兼防间接和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技术: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2、雷击防护

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圆钢或扁钢)、接地装置。

3、静电防护

⑪、环境危险程度控制;⑫、工艺控制;⑬、静电接地;⑭、增湿;⑮、抗静电添加剂;⑯、静电中和器;⑰、防止人体静电的危害。

二十二、火灾、爆炸预防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⑪、以不然溶剂替代可燃溶剂;⑫、系统密闭和正压操作;⑬、惰性气体保护;⑭、通风置换;⑮、安全检测及连锁。

2、清除点火源

⑪、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⑫、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⑬、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器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措施

⑪、阻火隔爆装置。机械隔爆和化学抑爆两类 ⑫、防爆泄压技术。安全阀、爆破片、防爆门。

二十三、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1、粉尘治理

⑪、改革工艺;⑫、湿式作业;⑬、密闭、抽风、除尘;;⑭、个体防护。

2、生产毒物治理

⑪、密闭通风排毒系统;⑫、局部排风气罩; ⑬、排除气体净化:

确定净化方案的原则:1>设计前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含量、毒性等理化指标;2>确定有害物质的净化目标和综合利用方向,应符合卫生和环保标准的规定;3>净化设备的工艺特性,必须与有害介质的特性相一致;4>落实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1)、洗涤法;2)、吸附法:与多孔性固体接触;3)袋滤法:除尘净化;4)、燃烧法;5)、静电法。

3、物理因素控制

1、噪声

⑪、消除、降低噪声、振动源;⑫、消除和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⑬、加强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护。

2、振动

⑪、控制振动源;⑫改革工艺,采用减振个隔振等措施;⑬、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⑭、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防护。

3、异常气象条件防护措施

⑪、高温作业防护:合理设计工艺流程;⑫、隔热:可利用水来进行;⑬、通风降温:自然和机械通风。⑭、保健措施:供给饮料喝补充营养。⑮、个体防护。

二十四、设备内作业

作业安全要点:

⑪、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⑫、进设备内,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 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并清洗、置换干净。

⑬、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采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其他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⑭、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⑮、应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或等于12V,所用灯具或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⑯、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⑰、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照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⑱、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⑲、在检修作业条件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⑳、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没有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二十五、检测技术

1、苯:

用大注射器采集空气的苯直接进样,经聚乙二醇-6000柱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2、硫化氢:

硝酸银比色法:硫化氢与硝酸应反应生成黄褐色硫化银交替溶液,比色定量。

3、一氧化碳

于氢气流中经分子筛与碳多孔小球分离后,用镍催化剂转化成甲烷,用氢焰离子化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二

十六、事故的直接损失包括: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十七、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二

十八、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但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电梯、简易或施工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千斤顶、电动葫芦、绞车(卷扬机)等作业。

(5)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 12 事故。

(6)淹溺是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石、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片帮是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二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是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层、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是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15)火药爆炸是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加工、配料、运输、贮藏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6)锅炉爆炸是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 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包括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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