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租赁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步行街门面租赁合同”。
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商铺出租方:)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商铺承租方):地址:身份证号:公司名称:品牌:联系电话:手机:
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下列的合同条款(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概况
甲方本租赁财产位于长沙市黄兴南路步行街北段一层,编号为的商铺,共228.4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商铺用途
1:乙方所承租的本商铺用于经营类的 2: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改变商铺使用用途或品牌,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位,没收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甲方于月日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至月租赁期限为年。
2:租赁期限以乙方付给甲方的实际发生租金兑现为准。
第四条:商铺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签订的租金为扣除房产租赁税后的实际净租金。由商铺租赁产生的房屋租赁税款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标准予以缴纳。如乙方未缴纳租赁税导致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租赁期内的净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前二年每月每平方米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净租金从上年净租金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五,以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五,既2011年元/平方米/月、2012年元/平方米/月、2013年元/平方米/月。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及方法
1:先付款,后租赁。
2:乙方按期支付合同净租金,以个月为一期。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3:在铺位交付使用之日前20日内,乙方将足额首期净租金付给甲方。首期金额元,以后每期净租金,必须提前20日内付款。合同期内付款既:
2008年12月10元整、2009年6月10元整、2009年12月10元整、2010年6月10元整、2010年12月10元整、2011年6月10元整、2011年12月102012年6月102012年12月10元整、2013年6月10元整。
4:乙方付给甲方的净租金由甲方提供本人银行帐号为准。
5:逾期支付的租金超过20日,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违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的使用权。
6:甲方在收到乙方净租金后应及时出具收据交给乙方,乙方在缴纳租赁税后的发票及时交给甲方。收据、发票均以特快邮寄的方式寄往甲、乙双方所在地。邮址以甲、乙双方工作便利所提供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地址,对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违约保证金
1: 2: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铺位并缴纳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合同期内租赁税)之日起,在15日内甲方必须将上述违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第七条:相关事议协定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所签的商铺租金是扣除国家的税务租赁税后的净租金。故双方协定租赁税税款由乙方按相关标准负责缴纳,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出现拖欠、迟纳租赁税税款的一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在每年度,或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租赁税凭证原件,经甲方予以确认,未能提供的应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承担本合同中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中第十二条条款)。同时甲方有收回商铺另行招租的权力。
2:乙方自行负责支付因经营中依法承担各项税费等费用,乙方经营中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等按其独立安装的电表度数和相关单位付款通知自行支付。
3:乙方须按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签订并遵守《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公约》之约定。
第八条:分租或转租、提前收回或中途退铺
1:甲方原则上不同意乙方分租或转租。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铺位出现空置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与甲方订立补充协议。才确保租赁期内合同有效。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铺位,并没收乙方已交付的违约金。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提前收回未到期商铺,属甲方违约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既人民币元。
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乙方中途退铺,属乙方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元(既已交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对商铺装修承诺
1:租赁商铺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法律,法规规定,乙方装修过程中应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铺位内、外主体混土结构,及任何水、电公共设备、设施。若擅自改变。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的,原来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10日内,由甲方负责将铺位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经营守则、及遵守相关其他规定
1: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交纳与营业相关税费,乙方的违反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3:按《消防》条例要求,乙方应在商铺内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等。正当合理的使用该商铺,如使用不当或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违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力
1:甲方保证对租赁给乙方商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出租权),如因所有权(或租赁权)的不完整引起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
2: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违约方因违反合同中协定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付净租金逾期打20日以上的,甲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违约保证金、单方面收回商铺另行招租。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1:合同的租赁期限满的。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3: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在10日内将该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缴清合同中相关费用包括负责缴清合同期内租赁税后办理退铺手续。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1:在订立合同时甲方已收取乙方支付违约保证金甲方应在2009年1月1日交铺于乙方,如不及时交付,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元及支付违约金元,另外退还所付租金及利息壹万元整。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此协议为准。
3: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
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年月附:身份证复印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