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的通知_如何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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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的通知

来源:作者:县房管局录入时间: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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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办发[2008]65号)文件以及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双办发〔2008〕65 号文的通知》(双办发[2009]56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3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所购住房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现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将于4月26日正式启动,凡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者,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相关要件到双流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条件

2008年5月13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

二、领取要件

1.购房人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配偶领取的,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房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领取的,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明确“代领购房补贴”。

三、领取程序

1.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上述材料到双流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领取窗口办理购房补贴资金领取手续。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3、由于人多拥挤,为保障领取人资金安全,领取补贴采取单双号制,即房屋产权证号“双权字第XXX号”尾数为单数的,于单号日到房管局领取补贴;房屋产权证号“双权字第XXX号”尾数为双数的,于双号日到房管局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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