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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铝窗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瑞达元晟置业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鑫信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压输电线路红外防鸟报警系统1#~4#生产车间
2.3.4.工期要求:
5.第二条:工程量及造价
1.彩铝窗面积约为㎡,工程单价为元/㎡
2.3.(GB11614)现行国家标准;五金配件为广东优质品牌配件
4.此单价中已包含所有费用(人工、施工人员保险、运输费、水电费、材料、施工现场保护、二次倒运、机器设备、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扣除。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
1.按合同单价,以设计图纸及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2.外框安装完毕,甲方支付至总价款的40%;
3.窗扇、玻璃安装完毕,胶打完,甲方支付至总价款的80%;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进档备案,办理决算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5%
5.第四条:甲方责任.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进行施工交底,实施现场管理与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发包人仅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接入点,其余均由乙方自理.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第五条:乙方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彩铝窗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武汉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彩铝窗施工。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经理 夏玉豪.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承包人应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2000元的罚款。.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承包人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公司资质(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7.承包人自行检查外脚手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按照国家和武汉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
2.外窗抗风压性能应达到《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验方法》GB/T7106-2002
规定的三级要求;
3.外窗水密性应达到《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验方法》GB/T7108-2002
规定的三级要求;
4.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质量监督站的检查验收。
第七条 工期顺延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3.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或监理的有关规定、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严把火灾关,如引起火灾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5万元;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元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以上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驻现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日内全部清理退场)。
5.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第4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7.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日期:
承包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