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审计机关如何参与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_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措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3:45: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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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审计机关如何参与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措施”。

浅谈地方审计机关如何参与反腐败案件

协调工作

反腐败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历史使命,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规定要“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随着国家审计机关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审计署在反腐败工作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而地方审计机关由于种种原因,成绩不甚理想,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就地方审计机关如何参与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发挥“经济卫士”作用,把好反腐倡廉源头关口

(一)审计监督是发现腐败问题的前沿阵地。近几年的审计工作表明,一些常规性的审计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或者能及时发现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漏洞。长期的审计实践也表明,凡是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一般都能从资金往来中抓住蛛丝马迹。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依法运用独有的技术方法能及时发现和掌握贪污、偷税漏税、造假账、化公为私,骗取财政资金、违规处臵国有资产和资金以及各种损失浪费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准确的线索和信息。就笔者所在的区来看,近两年,共对全区 家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问题资金 亿元,查出很多共性方面的问题,如: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乱收费、扩大开支范围、乱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偷漏税金、转移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权谋私等,一些问题在审计督促下,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送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审计监督是查处腐败案件的重要方式。对一些经济上的违纪违法以及错误决策导致的腐败行为和现象,各地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在监督中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力量有机联合起来,协同合作,能更有限地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近两年,我们审计局先后参与配合区纪委、区检察院对全区三公经费进行清理,对区住建局绿化工程、原云溪区轮渡所进行审计等。审计成果多次与纪委、检察机关实行共享,审计档案被区纪委、区检察院多次调阅,并提供审计报告和审计证据复制件 余份。

(三)审计监督是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这几年,审计为了适应国家反腐败建设的需要,由过去单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转变。审计中,坚持“审、帮、促”相结合,通过审计发现管理漏洞,提出有效建设帮助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生腐败。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研究分析,积极上报专门审计信息,注重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使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审计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如:这几年,我局在政府投资这一块,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审计工程预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工程管理混乱,偷工减料;违法投资项目招标规定,谋取私利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审计局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对重点投资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严把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工程决算、工程造价等重要关口,以预防、揭露和查处投资领域的腐败问题。近两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及区直机关投资项目 个,送审金额 亿元,审减金额 亿元,追回损失资金 万元,提供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 万元,合计为区政府增收节支 亿元。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为确保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地方审计机关应充分考虑审计机关职责情况,制订完善了相关制度,构建了工作运行机制,为开展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奠定制度保障。

(一)健全制度,明确任务。地方审计机关要出台各相应配套制度,将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的要求及内容融入制度之中,落实在干部职工的具体工作中,落实在审计执法的各个环节中。对不认真发现案件线索,发现案件线索不认真查实,发现案件线索情况不上报、不反映、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移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外单位移送情况、社会举报不认真办理,对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不配合、不参与、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查,强化考评。将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纳入机关岗位责任制之中,作为科室责任制和职工个人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项逐条加以具体规定、量化评分。就笔者了解,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与各科室签订责任状,其中应明确规定各科室必须向局长办公会提交案件线索多少条。同时,要求科室做好反腐败案件协调的配合、参与、情况反映、信息共享等工作,并对各个环节予以量化评分。实行动态跟踪检查,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考评,一年一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股室及职工个人评先评优、进步晋升相挂钩。

三、现实困难

1、审计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一些案件线索,我们在移送后,由于种种原因,最后不了了之。长时间这样,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法律意识更趋淡漠,问题会越积越多。个别领导干部和职工胆子越来越大,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

2、审计手段有限,查处案件难度不断加大。审计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其手段主要是对经济活动过程及会计账簿、报表等资料的审计查证,从而揭示和发现问题。但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手段有限,致使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要找有关当事人核实或外调相关人员,往往得不到主动配合,给审计的调查取证、审理定性增加了难度,也使个别问题无法深入突破。

四、建议意见

1、加强协作沟通。各成员单位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提请提前介入。

2、强化成果共享。对于已移送的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保持联系,通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实现成果共享,及时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提高移送案件的质量。

3.健全“预警”机制。通过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强化管理,健全体制、机制的建议,提前“预警”,降低各类财经违规违纪行为,并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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