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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文件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公路改线工程
国道108线项工〔2014〕05号
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单位:
现将项目部研究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质量管理办法》
二014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项目部领导(7)各部、室
邯郸建工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公路改线工程项目部
2014年2月25日印发
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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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落实“质量建企,依法治企”的方针,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以达到按计划工期和低成本修建用户满意、全员引以为荣的工程。强化企业自我的质量控制和保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方针,以成线、成段、全面整体创优为目标,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贯彻GB/T19002-ISO9002标准,建立、健全、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是项目部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从实际出发,创造具有本项目部特点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鼓励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奖励对提高工程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积极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测试等基础工作,做好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不缺项,建立质量档案。
第五条 质量管理目标:
1、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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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
(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2、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是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研究和审定质量计划、质量方针、目标、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审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和对重大问题作出处理决定。质量管理机构见下表。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马明玉
副组长: 程在芝 任和林 谭
斌
成 员: 李建设 杨信堂 李
钊 汪文贵 杜祖元 丁平安
李存福 张永川
第七条 项目部各架子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架子队配备专职质检员、班组有兼职质量检查员。为强化项目部质量管理,架子队成立相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级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同时秉公办事,坚持原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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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严要求,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设置专职质检工程师,各架子队配置质检员,实行质量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 项目部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项目部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达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控制。
第十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符合设计(或变更)、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及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负责,代表工程项目负责人向业主作出质量承诺,保证整个工程项目达到合同要求。
二、在项目管理上,认真落实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本项目工程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特点,组织人员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目标,组织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例会制度。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工程质量活动;开展样板工程引路活动;组织施工现场质量互相观摩交流经验,不断进行质量改进活动。
四、监督各施工现场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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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质检人员、技术人员,各架子队施工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坚持验工计价制度,兑现合同惩罚规定,及时表彰先进。出现质量问题要注重分析原因,制订和认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六、对本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一、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具体组织落实项目部办公会关于工程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二、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行政管理各项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定创优目标,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措施,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架子队。
五、确保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质量。
六、项目经理不在位时,行使项目经理的职权,对项目实行全面管理。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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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工程项目图纸会审,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验标和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设计、工艺标准、质量内控标准、技术措施等,并组织技术人员向架子队、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认真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实施性施组设计,杜绝质量低劣工程。
三、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应用“四新”成果和开发工法的具体项目,开展组织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四、加强对各级技术人员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落实计量测试、测量管理办法,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发生的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对严重违反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的工程,有权令其立即停工、整改,下达问题通知书,并按奖罚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提倡和采纳对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艺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六、重视施工项目内业资料记录的完整性,建立质量档案和进行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质量责任制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设计图纸的会审,明确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消失在图纸上,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交底手续、施工准备工作。
二、参加编制和审定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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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三、参加技术措施和质量计划的审查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制订切合实际的施工操作方法,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施工中统筹安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提供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五、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程和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
六、对严重违反规范施工的工程,有权令其整改、停工,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权利。对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分项工程,责令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整改。
七、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八、负责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
九、及时提供现场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计划合同部质量责任制
一、经常检查和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的产品和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的签证,不进行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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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制
一、材料供应部门负责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结构配件,提交所供产品合格技术资料。
二、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供应材料及构配件,避免混装、混供。因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三、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化工材料,对需超期使用的水泥、化工材料等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必需的生产和安装设备,制订施工设备管理规定,核定所选用设备的工作能力,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五、根据发展需要,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和改进作用。
第十六条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责任制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积极主动提高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水平,对工程项目质量直接监督控制,其质量责任:
一、监督检查各业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三、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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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五、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现场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六、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范施工,违反施工操作规程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进行处理,有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权利。
七、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表。
八、各级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开工前检查及其内容: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经过审核(要做记录),并满足开工需要。
二、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工作。
三、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测量控制点已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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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已进行上岗前培训并能掌握应用。
五、施工准备充分,已具备开工条件。
六、创优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七、开工报告已批复。
第十八条 施工中经常性检查,在本项目部管区内,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工点经常进行施工质量抽检。其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二、施工测量应经过复核。项目部应定期(每两个月)复测主要测量控制点,保证工程项目中线,高程的准确性。对重点工点加强复测,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规定。
四、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五、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六、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七、计量是否准确。
八、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九、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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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挡墙等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在隐蔽前,架子队技术主管、质检人员应核对设计地质资料与现场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符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申请单》,备齐有关附件,在隐蔽前通知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由项目质检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后,办理签证,允许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构不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簿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二、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检查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重新检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
三、桥涵基础经检查验收后应立即封闭,如发生地质变坏,应处理后重新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后,如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四、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报上级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监理单位参加。
第二十条 定期质量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项目部每月25日对各架子队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二、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或总工主持,项目部有关部门、各架子队长、技术主管、质检人员参加。
三、质量检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逐个单位的进行抽查,也可组织多个单位互检,可按单位工程、逐点、逐项全面检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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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重点进行抽检。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纠正。
五、质量检查按项目部制定的检查评分表进行,其内容以检查完成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记录、文档资料以及质量管理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各架子队每月综合评比。
六、检查中,应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先进单位、个人及开展活动较好的质量管理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反之,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发现差距,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改进提高。也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行动的依据。又是质量检查,竣工、验交内容之一。
二、各级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掌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以《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以及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评定质量等级。
三、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需按规定及时填记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做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作为未完成工程处理,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验工签证、计价: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待处理者;砼、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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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填土密度未按规定施工和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检查签证者;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并不能确认合格者;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
四、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分项工程一般由架子队,分部和单位工程一般由项目部组织检验评定。
五、项目部应保存一份检验评定记录,列入竣工文件移交。
六、检验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对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实测、实量、数据真实、及时填表。做到不降低标准,又不超出评标的规定。项目部在质量大检查中,如抽查与原评定相差超过20%时,应提出重新评定,以劣充优,情况严重者,应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架子队质量“三检”、“三工序”制
一、自检。分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会同质量检验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质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好记录之后讲评。
二、互检。同一工程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交接检。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检查。工班应做到“用户满意”,不优良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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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记录施工日志。
四、“三工序”。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工序质量,服务于下工序。这些是搞好工序控制,搞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检制度
架子队工班进行工序的自检、互检并进行工序质量交接检查,自检合格后填报相应表格,上报项目部协同监理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未经自检就上报,或不报检,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给予该队行政领导及质检员以1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竣工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架子队检查完后,由项目部进行复查。
二、按设计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三、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四、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漏项、缺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五章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建立内部奖优、罚劣,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各施工单位施工的涵洞、桥梁、路基等单项工程在业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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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质量大检查中,若被检查出问题,受到批评或项目部发现不符合《验标》及设计要求的,除要求停工整改外,并给予该施工单位相应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类别和改正效果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质量检查人员工作设置障碍或对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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