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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李光江
【内容摘要】 构建人民检察官的核心价值观是检察机关履行庄严使命、铸造忠诚警魂、塑造优良警风和提高队伍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在培育人民检察官的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不仅亟待梳理一个达成共识的理论导向,而且要善于谋划践行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凝铸灵魂的作用,才能保证检查机关及其人民检察官圆满完成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的任务。本文通过对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科学内涵的思考,“忠诚、为民、公平、廉洁”作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这八个字、四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关键词】 价值观 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 思考 统一性 价值观是指人民对人生价值的理想、信念、倾向、主张及态度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的,同时人的价值观反过来影响着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对每一位检察官做好工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检察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核心导向。本文通过对人民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思考,有助于我们在开展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刻理会这一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进而形成并巩固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公诉及反贪职责,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作为具有特殊性质和地位的职能部门,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 神圣使命,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争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忠诚卫士。
一、准确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
有什么样的价值坐标,就会有什么样的立场和行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指引人民检察院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人民检察院必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以此坚定信念、凝聚精神、指导工作。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人民检察院负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忠诚是人民检察官的职业本性所属、生命之所系、力量之所在。要培育以“三个至上”为核心的忠诚精神,使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忠诚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专门机构,必须忠诚于宪法法律。
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法”的起源本身就蕴含着“平之如水”的内涵,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许多国家的语言文字中,“法律”与“公正”的表述也是相通的。可以说,法律既是公正的化身和代名词,也是公正的守护者。老百姓来检察院提出诉求,最根本的就是希望检察院能够公正地办理案件。如果不公正,检察官就是失职,就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权,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廉洁问题关乎人民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实践中,少数检察人员的不廉、不公问题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和检察院形象的危害是巨大的。古人云: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人员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关系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始终重视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张维忠等一大批公正廉洁执法的全国先进典型,他们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和代表者。梅河口市检察院获全国优秀检察院等荣誉。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物欲横流,商品经济社会,检察官必须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廉洁底线。
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辩证关系
“忠诚”是为民、公正、廉洁的重要保障。忠诚,是各个国家、民族、政党和军队所推崇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忠诚在各个历史时期、各个阶层、不同的群体乃至每个人的心目都有不同的标准,但是他们都是以普遍公认的道理、力所能及的行为和竭尽全力的心神作为核心衡量标准来认同是否忠诚。在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已步入“深水区”,各类矛盾凸现,利益冲突广泛等利益关系问题层出不穷,面对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也是考验和检验忠诚的最佳时期。作为人民检察官,首先必须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真心为民、恪守公正、保持廉洁。
“为民”是忠诚、公正、廉洁的主要载体。全心全意为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为民”是个集合概念,就检察机关“为民”而言,不仅要体现在立足岗位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急事上,而且要体现在全面、准确的依法履行职责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每位干警的忠诚度、公正心和廉洁行。
“公正”是忠诚、为民、廉洁的核心价值的向心力。公正,不仅是检察机关、检察官的誓言,而且是所有检察官存在的价值体现和不断的价值追求。公正包涵公平和正义两个层面,公平是正义的追求,正义是公平的保障。没有公平就谈不上正义,没有正义就无法获得公平。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体系中,公正是核心之核心。离开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会“跑偏”,久而久之就会远离“向心力”,最终会成为忠诚、为民、廉洁的“阻力”。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念之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没有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就不可能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也就必然成为一句空话。对于检察官来说:心底公正天地宽;心底公正,大有作为。“廉洁”是忠诚、为民、公正的“守护神”。“廉洁”就是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廉洁是一种心境,这种心境时刻影响着从政人员的忠诚心、这种心境是靠不断的廉洁意识“修养”和点滴廉洁行为的习惯养成而形成的。古人云:“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为我们当代人如何“修养”提供了有效可借鉴的方法。廉洁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可以固化忠诚、细化为民、强化公正。这种品质并非人生俱来,而是在各种复杂条件,尤其是在复杂的人文环境下不断磨砺、不断净化、不断抵御中逐渐形成的,这种品质一旦形成,就会化作一身正气,正气在身,就会产生“公生明廉生威”的效应。
综上所述,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人民检察院各项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广大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的实际成效赢得社会的认同,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