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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的预算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第三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各部门财务收支计划组成。
第四条经上级和学校批准执行的各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国家另有规定可结转使用的项目经费除外。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该预算管理办法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下的单项管理办法,预算管理的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财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不断完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学校预算规范化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实效性;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和控制,适时分析情况,发现问题提出相应意见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定期编制校内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条 各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提交财务处审核汇总,作为编制学校预算的基本依据,同时按要求提供编制学校预算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学校预算包括两方面:一是按规定报上级审批的部门预算(以下简称为“部门预算”);二是校内经费收支预算(以下简称为“校内预算”)。编制预算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的“二上二下”预算,按上级要求编制本部门下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包括基础信息、项目支出、收
入、基本支出。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经费收支计划和编制部门预算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分析汇总编制学校下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审批(“一上”预算和“二上”预算)。经上级审批的预算为下年度学校部门预算。
(二)校内预算的编制,也按“二上二下”要求,各部门第一次上报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情况(年度预算要求细化到科目),以上级批准下达的当年部门预算和学校预测的实际收入情况为基础,按照事权与财权基本对称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经费需求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财务处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根据财务处“一下”控制数调整预算并上报财务处(“二上”),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 “二上”经费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校内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并按程序审批后,正式下发各部门预算指标数(“二下”)。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其中,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上级专项拨款等收入款项;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等)、经营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款项。
第四章预算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分为:
1.新年度的预算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此为一级管理。
2.把通过的预算支出计划指标分到分管的校领导,此为二级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处为预算业务管理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控,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五条 预算的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追加、核减和调整,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等。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约束学校经费收支的刚性,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以保证学校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收入预算,各部门应树立开源意识,不断拓宽收入渠道,努力为学校增加收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学校当年各项收入及时收到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学校应收的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针对支出预算,各部门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各项支出要精打细算,加强成本核算,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保证在预算规定的经费额度内开支,尽可能为学校节约资金。
第十六条 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学校掌握的预算按照学校审批制度要求,分别
由校长、分管业务校级领导审批,划分到各部门的预算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各部门要在校内预算确定额度内,管好、用好本部门经费,严格执行学校经费审批制度,加强对部门经费支出情况的掌握和监控,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一般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分析的办法,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并将信息反馈到校领导和各部门。
第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终了,进行预算执行的差异分析,编制预算执行结果报告,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九条 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校内预算未正式下达前,学校各项经费收支,暂按学校已拟定的校内预算草案执行。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学校事业计划发生变化,引起收入、支出的增减时可由财务处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调整。预算调整原则上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追加支出预算时要有相应的经费来源作保障,在没有经费来源的情况下不得追加支出预算;预算收入减少时,要压缩相应的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确需调整预算的部门,应在预算调整因素出现时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本部门(或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拟调整预算原因和调整预算具体方案(包括预算调整的项目名称、金额、原因及有关说明等)。财务处对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和分析,针对必须调整预算的项目,集中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或单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二条在校内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未列入预算的临时性、突发性专项经费,又无法在部门预算中开支的,由相关部门向财务处提出经费需求报告,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后可适时调整或追加经费。
第二十三条经学校批准的预算调整项目,由财务处进行调整,变更相应的预算额度,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财务处要严格监督调整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