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_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5 19:29: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管理

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电脑部经理雍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客户资金5787.2万元用于炒股,导致331.8万元不能归还。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修改客户资料挪用保证金

雍文今年39岁,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电脑部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19日,雍文用“崔社社”的身份证在国信证券西安友谊东路营业部开设9182账户。之后,雍文利用9182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并出现亏损。为弥补损失,雍文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利用其负责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职务之便,通过使用本人掌握的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数据库的密码,直接修改客户资金账户的资料,挪用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

331.8万元无法归还

2005年7月底,雍文又开始直接修改交易系统数据库资料,将营业部有关客户的国债虚增至9182账户后卖出,并将所收资金用于购买股票。

从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雍文采取同样犯罪手段,先后13次给9182账户虚增资金3172.1万元;先后7次挪用国债卖出获取资金2615.1万元,共计挪用公款5787.2万元.10月17日,雍文违规修改数据库的操作被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发现后,即向公司领导承认了其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卖出客户国债炒股的事实,并全部卖出9182账户的托管证券,以偿还被其挪用的款项,给国信证券西安友谊东路营业部造成382.2万元损失。

10月18日,雍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扣押雍文赃款10.39万元。案发后雍文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缴40万元,现有331.8万元损失无法归还。

依法判处8年徒刑

法院认为,雍文身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客户资金578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市中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扣押的10.39万元赃款由省检察院依法发还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被告人雍文家属代为退赔的40万元,由省公安厅依法发还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案例二:证券营业部客户股票被盗卖、资金被盗取

事情经过:2004年3月,C证券公司Q营业部股民A(女),用其建设银行的工资储蓄卡,在其开户的C证券公司Q营业部办理了银证联网登记。

一名男子(以下称其为犯罪嫌疑人)持姓名为A,照片为他本人的假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办了储蓄卡,并于2004年6月3日持姓名为A的假身份证、交通银行储蓄卡,到C证券公司Q营业部要求办理与A证券交易账户的银证联网登记。营业部前台业务员J办理该业务时,输入犯罪嫌疑人所持A假身份证号码,连接三次均没有连通,另一位前台业务人员随口说:“是不是身份证号码升位了”。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说:“身份证号码升位了,是我新办的身份证”。J在核对了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之后,将系统中所存A开户资料的原15位的身份证号码,改为犯罪嫌疑人所持假身份证的18位号码,开通了犯罪嫌疑人所持交行储蓄卡和A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银证联网业务。

2004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将A建行工资卡上的资金4400元,通过热自助的方式转入A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上,随后又以热自助的方式将A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上的资金5400元,转入犯罪嫌疑人所持的交行储蓄卡账户上。并于当天从交行的柜员机上分三次提出5000元。

2004年7月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将证券账户上的5支股票全部卖出得资金共计48万元。

2004年7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通过热自助方式,将A证券交易卡上的资金48万元全部转入“A”交行储蓄卡上后,先后在交行某地两个分支机构提走30万元、18万元。

2004年7月9日上午股市开市后,A的委托代理人Y某在发现A账户上的股票被卖出、资金被转出之后,到C证券公司Q营业部交易

部,要求对A股东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查询。由于Y某不能提供A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提供A的身份证,按照有关规定,营业部没有马上给予查询。营业部告知他速与A本人联系,核对是不是A本人所为,鉴于Y某所说情况比较严重,交易部大中户室经理查询了A账户后,告诉Y某:“A账户上的资金已经转到交行的A账户上了”,并建议Y某速到交行冻结该账户资金。

经Y某到交通银行查询得知该笔资金已经被提走。于是,Y马上到该地公安部门报了案,目前此案还在侦破中。A已经向法院起诉了C证券公司Q营业部,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上述事件中C证券公司Q营业部柜台经办人J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该客户股东账户卡,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该客户原始开户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情况下,修改了该客户的原始开户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银证联网登记业务。由于C证券公司Q营业部没有在办理银证联网登记业务的岗位上实行“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柜台双人负责制”的制度,导致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该错误行为。

C证券公司Q营业部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证监机构字[2003]261号)

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在证券营业部的关键岗位建立双人负责制度。直接与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接触的岗位及涉及信息系统技术安全的岗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客户存取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岗位必须实行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柜台双人负责制”的规定;直接责任人员J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78号)第四条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在接受投资者委托时应

当仔细查验其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证件,一旦发现伪造的证件或有冒领的情况应立即停办有关手续、冻结资金账户并迅速通知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下载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word格式文档
下载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