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审批工作的“中梗阻”现象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措施”。
浅析行政审批工作的“中梗阻”现象及对策 在当前许多地方的行政审批工作中,“中梗阻”被列入整治重点之一。“梗阻”,原本是一个医学名词,后被引用到管理学领域。所谓“中梗阻”乃中间阻塞、阻挡之义。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中梗阻”特指各级党政机关中层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居关设卡、以权谋私,给投资者制造麻烦,给基层和群众办事设置障碍,导致政令不通、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的现象。“中梗阻”问题,深为外商和企业所诟病,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不齿和痛恨。
一、行政审批制中的“中梗阻”现象由来已久,是内因外因交互作用的产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因素。
一是部门与地方利益的驱动。“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权作为一种特权,直接体现为实际利益。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来,交易意识及交易行为模式迅速泛化并浸及政府行政管理,人们也发现了权力的经济价值,于是在行政审批当事双方各自效用最大化的心理驱动下,权钱交易的寻租、“抽租与创租”等行为就具有了基于经济理性的逻辑必然性。总之,支撑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扩张的利益基础不是社会利益,而是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甚至是官员的个人私利,这就导致了行政审批制度背离初衷,与维护社会公益的目标设定南辕北辙。
二是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下发重要文件,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提出 了非常明确具体的意见。但是,许多地方、许多部门,没有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也没有哪些部门监督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文件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从而造成了一些地方、一些部门随意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随意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随意违法增加行政审批环节,随意违反行政审批时限等现象经常发生、随处可见,而对这些违反行政许可法律的行为,却没有部门主动给予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三是部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行政许可法律条文本身就比较抽象难懂,行政审批工作本身也具有很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这就需要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依法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但是,据调查,许多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同志,不熟悉行政许可法,不知道如何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有的连什么叫行政许可、什么叫非行政许可审批都不知道、都区分不了,有的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本不懂行政审批,却主管、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仍然靠拍脑袋去审批,又怎么能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呢?
四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本位思想。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是一种授权制度,其实质是把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资源的配置——一种“本属于个人的权利”转移给了政府,而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封建等级下的“官本位”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所以一直将拥有行政审批权作为一种实力的象征,将巩固和维护行政审批权作为习惯性的思维模式,也就导致了“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局面和“审批代替管理”的现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深层次的观念和体制变革。有行政专家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刺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僵局的利刃。”这样一把改革的利刃面向的是政府权力,李克强总理 说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其实就是政府需要有“革自己的命”的决心、智慧和勇气。
二、借鉴国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职责。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其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设定需取消或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
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公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将项目目录送省监察厅、法制办备案。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设定文件也应及时予以清理。合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关。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积极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对需要调整的审批实施机关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切实解决好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2014年,我市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范围最广、审查最严、力度最大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全市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28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达30%,项目提速平均提高20%以上,审批即办率占到了50%。
(二)认真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工作,集中清理规范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相关联、与行政审批相关联、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中介服务组织,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关系。要 重点清理涉及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如“环评、安评、能评、雷评、震评、水评、图审”等中介服务组织。凡是属于行政机关下属的、挂靠的或有其他联系的中介组织,不论是全额拨款、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性质的组织,都必须与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切实做到财务独立、人员分开,转变职能,走向市场。各级纪委监察、编制、检察、财政、审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收入、支出、人员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中介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议尽快制定《中介组织法》或《中介组织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职能、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服务收费、法律责任等,实现对中介组织依法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和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同时,形成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
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四)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切实减少申报材料,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积极开展创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效率试点。条件成熟的部门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