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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包劳务、机械协议
(协议编号:DY-WJ-20120531-)
甲方:浙江省东阳市城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武警水电第三总队指挥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挖掘(含地基、水沟挖掘)、内运、回填、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500米内)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后,测量出方量。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7 月1日止。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价格和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1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本协议土石方挖掘、清运及堆放单价共为9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
(二)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土石方挖掘、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测量出方量,填写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单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土方挖掘费、装运、平整、清理、卫生费、弃土费汽车行驶道路养护、排放、施工机械、劳务、临时道路建设、各类措施、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四)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五)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六)工程价款结算
1、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入场开工后,次月5号至8号支付给乙方其前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结算金额的70%作为施工进度款;
2、整体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六)乙方转账:
开户行:
账号名称:
账号:
五、其它约定:
(一)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或个人。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乙方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到甲方备案。
(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
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遵守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协议。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4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施工的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2日不在工
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浙江东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该协议于2012年月日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