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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处现开始受理保定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保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管理。成立保定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共设奖项2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130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奖程序
由个人按要求向我处申报,我处统一向市社科联报送。其中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评不上即为淘汰,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奖标准评定。(评审标准可登陆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daodoc.com社科评奖中查询)
四、申报范围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版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科普读物、工具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和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2、提交国际、国内、省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被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4、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类音像制品。
5、出版日期署为2008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09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本届评奖时限内可以参加本届评奖。
6、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中小学教材、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以及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7、凡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类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奖。
五、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三份填写《保定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佐证材料3套,一并报送我处。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专著、编著类成果申报需原件3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成果原件在评奖结束后按申报单位退还作者;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申报需原件1份复印件3份,成果原件经过市社科联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即行退回作者。
2、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表》所填写的主研人员栏,著作不得超过4人、论文类不得超过2人(不包括申报者),电子出版物按著作类的规定申报。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播出)、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文字证明。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作者的可申报。
3、个人出版的论文集一般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出版或有出版部门的准印证号的),由作者以章、篇论文申报。
4、多卷本的著作,参评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日期为准,属同一选题,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册)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丛书类成果由分册主编申报。
5、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须提交中文译文,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6、申报参评的调研报告或其他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交有关方面的科学论证、采纳以及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7、每人申报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原则上最多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1年4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5079611)
社科处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