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反担保合同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反担保合同书”。
信用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担保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银 行:
电话: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真:邮编:
反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担保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人为借款人向借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反担保人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向担保人提供万元信用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甲方经审查,同意 1
丙方作为反担保人。担保人、借款人、反担保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信用反担保的设定合法、有效,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担保人):
2、乙方(借款人):
3、丙方(反担保人):
4、贷款行:
5、主合同:指借款人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6、委托保证合同: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
第二条信用反担保的债权
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提供信用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丙方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按照上述《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接到甲方“索款通知”(包括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后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从属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此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乙方向贷款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的利息(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最高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执行丙方财产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代偿之日起一年。
第五条保证方式
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款通知”(包括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的五天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丙方放弃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的任何抗辩权。
第六条丙方的其他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如需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实施重大经营决策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5、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5%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丙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分立、合并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 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确认: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的,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丙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不论乙方是否收悉甲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甲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甲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甲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送公证处备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年年日 月日 月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