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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面小学办学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 学校以完成学前三年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段教育教学任务为主,培养合格的现代小学生。
第四条 学校校风:勤奋 文明 活泼 创新
学校教风:尽职、严谨、乐教、探究 学校学风:乐学、善思、刻苦、求真 学校校训:勤学 好问 求实 开拓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把学校办成办学有特色、师资素质优良、学校管理科学、教科研活跃、质量全面扎实的“文明单位”。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创设环境,体验过程,乐教乐学,立志成才。
第七条 学校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生活即教育的教育理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八条 学校的教学思想: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夯实基础、发展个性。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由平桂区教育局、黄田镇中心学校主管和黄田镇政府协管,在白面山设立分校,由副主任负责分校的具体事务。校本部设党支部、教导处,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㈢、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㈥、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㈧、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二条 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㈠、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㈡、加强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㈢、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的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和镇政府、镇中心学校的统一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㈠、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㈡、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㈢、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十八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课堂作业和教学手段。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二条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努力或A、B、C、D。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财务全面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红领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三十四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七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八条 校内师生辆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三十九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二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 和“两免一补”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或减免。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㈠、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㈡、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㈢、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㈣、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证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㈤、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㈢、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㈣、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八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黄田镇清面小学 20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