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_警察公共关系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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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

我国警察的发展过程是警察公共关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一、公安部的成立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

1949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罗瑞卿部长主持成立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罗部长号召大家好好学习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他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高度,从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对敌斗争形势出发,论证了公安机关的重要地位和历史责任。他说,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我们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是民主的,对反革命要独裁,军队、警察、法庭等国家机器一定要强化。今天公安部成立大会,全体干部要重温毛主席的这一指示。他还指出,全国胜利了,我们虽然在对敌斗争中取得相当大的成绩,但阶级还存在,帝国主义还存在,秘密武器还未解除,国内敌人公开打仗不可能,但组织特务阴谋破坏会更加紧,帝国主义特务活动也会加紧。所以要成立公安部,要有很强大的有能力的公安部,担负起保卫国家、保卫人民利益的责任,成为政权的一个有力支柱。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一为公安部门。他特意传达了周总理关于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指示,明确指出,如果公安部门完不成任务,政权一样可以丢掉。因此我们要搞得很硬,敌人敢于捣乱破坏,我们就要惩罚他们。

二、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1950年4月,罗瑞卿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党委的领导作用。1950年9月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一指示确立了我国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警察公共关系中处理警察与党的关系的原则。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条例》颁布确定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他并且还指示:“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这一指示很快得到贯彻执行。1952年,公安部拟订《治安保卫委员会条例》对治保会的机构设立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建立了必要的向当地群众报告工作的制度,这一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治安保卫委员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群众路线也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问题。

三、“八大纪律十项”处理警民关系的规范

1958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决议》,此决议成为全体公安人员行为的准则。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特别就如何处理与群众的关系作了规定,其中《八大纪律》第4条规定,不准侵犯群众利益。《十项注意》第3条规定,多办好事服务人民;第4条规定,说话和气办事公平;第7条规定,尊重群众风俗习惯;第9条规定,执行政策作好宣传。这些规定体现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对于进一步密切公安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决议还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广泛宣传,使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内容及其基本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使群众敢于并乐于监督公安人员,以便经常、及时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80年代初“严打”警察的权威和形象被重新认可

在1980年前后,我国的犯罪率出乎意料的增长,1981年全国刑事立案89万起.发案率为8.9/10000,接近解放初期的水平.而且,一些解放以来从没出现的特大案件出现了:1,卓长仁等歹徒将民航飞机武装劫持到南朝鲜.2.辽宁的“二王”抢劫枪支杀遍了半个中国,(致使公安部自建国来第一次悬赏捉拿罪犯).3.北京女出租司机姚锦云,因对领导不满,驱车在**广场横冲直撞,当场撞死5人,15人受伤.4.河北的廊坊市,罪犯王云龙,因对领导不满,光天化日之下将车间主任砍成重伤,又开大卡车将上早班的干部群众轧死13人,重伤13人,轻伤2人......。干群矛盾的激化,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撕杀.叫骂.流血.死亡象一股股恶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在当时,女人夜间不敢单独上街,女工夜间上下班要家人接送。人们普遍感到恐慌,也使国家的决策者感到不安.。警察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它对于搞好社治安,推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提高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敌情观念和政治警惕性,加强党纪、政纪、军纪,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中共中央决定,从1983年8月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三年时间,群众检举犯罪线索近317万条,向公安机关扭送违法犯罪分子33万多名,36万多名犯罪分子坦白自首。在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严打”斗争的胜利,改变了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通过“严打”,使社会治安趋向正常,推动了社会风气的好转;密切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改变了政法公安机关然软弱无力的形象。

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警察公共关系的内功

(一)“从严治警” 方针的提出

1984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一次会议上指出:“人民警察队伍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战斗队伍。因此,必须有严明组织纪律,要加强军事训练,实行军事化管理,同时,要积极解决专业化、年轻化问题,要加速正规化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安部于同年5月25日到6月8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会议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从严治警的方针。“从严治警”,就是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和军事化的要求,对公安队伍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战斗力。“从严治警的方针”的提出为强化警察公共关系的内功指明了方向。

(二)走质量强警之路

1991年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必须首先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走质量强警之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树立警察外在形象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四)《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

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要点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

(四)《人民警察法》警察执法依据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是一部建设我国人民警察制度、规范人民警察机关和民警个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自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认真遵守履行《人民警察法》,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人民警察法》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二手抓

1996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必须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尽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公安队伍。”

(六)《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问责制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建设,落实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公安部1997年4月3日发布了《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规定对人民警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视情节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必要时,追究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对公安机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视情节追究案发单位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必要时,追究上级领导者的责任。《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问责制的依据。

(七)科技强警 1998年公安部为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查破案水平,提出建设“金盾工程”。“金盾工程”实质上就是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目的是实现以全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为核心,以各项公安业务应用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金盾工程”是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

(八)《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

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6月11日由第40号、第41号公安部令发布施行。“两个规定”的发布施行是两个规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殷切希望,也是各级公安机关在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的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制定并颁布实施“两个规定”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措施,是贯彻人民警察法的执法监督原则,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体现,对于改善公安执法活动,树立人民警察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和战斗力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九)《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公安队伍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 2000年3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明确提出了公安队伍建设的3年目标,公安部出台的十二项措施包括: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 展“三讲”教育;在全国公安机关、全体民警中开展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 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 三项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今后,凡 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就地 免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集中 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问题;通过“倒查”、“暗访”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 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

(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本规范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2001年7月6日签发公安部第62号令,公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这标志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条令》共分八章46条,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宗旨、训练分类、训练内容、训练机构、训练管理等。强调训练工作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服务。

(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安部于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十一)“五条禁令”改变警察形象的良方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

(十二)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2003年2月28日的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十三)五个意识

2003年3月24日,*在公安部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强调公安部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强化“五个意识”。“五个意识”具体是指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

(十四)“大讨论”理清执法理念

从2003年3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的“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则是队伍建设治“本”的重大举措。这是公安部发动的、在全国公安机关进行的一场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大讨论”让广大民警在执法理念上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自我革命。“大讨论”所带来的执法思想上的端正和执法理念上的更新,(十五)派出所建设四句话要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部长2003年7月31日在全国公安系统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派出所建设四句话要求。派出所建设四句话要求: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二十公”将其确定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十六)“三个必训”提高公安民警素质

2003年,为提高公安民警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公安部开始强力推行民警训练工作。1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现场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必须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积极开展专业训练,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大力推行“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不断加大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力度。

三个必训”是:民警首任和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个月的实战必训。

(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公安机关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03年11月18日,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简称“公安九条”。中央《决定》是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十八)执法为民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2003年11月20日-22日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部长“二十公”报告中的三个重点和亮点:正确分析和判断面临的形势;坚持执法为民;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的主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为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而奋斗。

执法为民是公安部党委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十九)“四统一五规范”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2005年4月公安部颁发了《全国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规定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统一外观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和建筑外立面墙面

在“二十公”上,*部长代表部党委明确提出了“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四统一五规范”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四统一五规范”: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四统一五规范是根据公安机关的特点,对公安机关在组织机构、勤务方式、内务管理、教育训练、监督制约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二十)大练兵提高公安民警实战能力

公安部党委决定,从2004年起,按照“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部署开展大练兵活动,是公安部党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

通过大练兵,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2004年10月15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 “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是公安部党委对开展大练兵活动提出的目标。

“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是是公安部党委对开展大练兵活动提出的目标。

提高“四个能力”: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公安机关明确提出了提高“四个能力”的要求:第一,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第二,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第三,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第四,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二十一)“开门大接访”密切警民关系

2005年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年,为了找准牵动全局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公安部党委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决定从2005年5月至9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活动,简称为“开门大接访”。“开门大接访”的目标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二十二)“三基”工程提升公安实力的强警工程

从2006年开始,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题的声势浩大的“三基”工程建设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铺开。公安部将2006年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年。“三基”建设是巩固基层政权的基础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工程、提升公安实力的强警工程、惠及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抓基层,就是要抓好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所队。

打基础,就是要把基础工作打牢、打实,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可靠的保障。

苦练基本功,就是要通过学习训练,使广大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切实做到“四会”: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二十三)“三项建设” 提升公安实力软件建设

“三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经验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三项建设”是“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化和延伸,重点解决软件建设问题。“三项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二十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2010年4月21日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

六、公安执法监督警察公共关系实施的保障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公安执法监督必须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

1、国务院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监督条例》,则对监督机构的设置、职权、权限以及监督的方式、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公安部于1999年6月10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警务公开制度。

3、2000年3月11日,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中,赋予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新职能。

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公安部又于2000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

5、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并于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具体规定了特邀监督员的条件、职责、职权和监督工作要求。首批聘请了31名特邀监督员。

七、警察公共关系机构的成立情况

2004年3月,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成立“公共关系处”,这是全国公安系统的首个公共关系处,被外界解读为:现代管理理念正式引入公安系统。最初设立的公共关系处主要承担2大功能:与新闻媒体保持良性沟通;与社区居民建立平等互动。

2004年5月和9月,广东梅州市公安局和佛山公安局分别将其局的“宣传科”改名为“公共关系科”。

2004年5月15日,梅州市公安局成立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其主要负责公安机关与社区和传媒界的对外联系、宣传策划警察开放日等大型活动等职能,通过运用传播、沟通、协调的方式,强化对外宣传,沟通社会,联系群众,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更多的渠道和机会。2005年01月23日遵义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共关系科。

2005年6月14日,湖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成立了公共关系科。2005年9月12日中国警察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警察协会是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管单位是公安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自律,致力于促进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人民警察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2006年6月,肇庆市公安局在原来宣传科的基础上,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2006年12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交警成立公共关系科 2007年7月22日,湖州公安开发区分局设立警察公共关系科。2008年3月12日,舟山市定海区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

2008年4月28日,四川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设立“公共关系办公室”。2009年8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成立了龙岩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2010年7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关系领导小组成立,它是由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牵头组建的,该领导小组将致力于整合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警民互动等工作,将公安工作涉及社会利益和群众权益的事项汇集起来,实现社会效果最大化。这标志着北京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进入新阶段。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

2010年8月5日圳市公安局在指挥中心大楼举行警察公共关系处揭牌仪式,该局宣传处正式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并增加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舆情处置及构建警民和谐关系三项职能,这也是深圳公安率先由单向的宣传朝积极与市民互动、信息公开、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作出的重要转变。由宣传处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是深圳警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深圳警队从传统公安宣传工作模式到现代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全面转变。

八、警察公共关系学术研究情况

1、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于2002年10月29日在北京举行。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公安部宣传局、人民公安报、江苏省公安厅联办。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是警察应该是什么形象,如何树立警察形象?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韩国警界的共48位代表参加了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中国国际公关协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负责人和专家也参加了论坛。

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工作理念是:建学术平台,搭沟通桥梁,树立21世纪中国警察服务形象。论坛的组织是为了打开警察公共关系对外交流的窗口,借鉴国内外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和方法,促进中国警察形象建设。

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的目的:树立中国警察服务理念,宣传和推动警察理念和警察形象建设;交流与探讨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推动警务管理现代化。

首届警察公共关系论坛是我国第一次跨境跨地区的国际性警察公共关系会议,掀开了中国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研究新的一页。

2、第二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第二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2003年11月24日在深圳联合举办。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及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联办。会议以警察持续改进和公众满意为主题,来自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韩国、新加坡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75位代表参加了第二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会议交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警察与公众的互动、警察形象建设、警察服务质量管理等四个方面来进行。

3、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2005年8月23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的主题为“警察与媒体”。这次论坛由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组委会和山西省公安厅主办,来自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关系、警察公共关系和心理学专家、危机公关专家和新华社、法制日报、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本报等媒体代表,以及来自20多个省份公安机关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论坛的交流与探讨。准确把握警察与媒体的定位。

4、第四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第四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于2008年10月18日在台州举行。由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主办、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承办、新加坡警察合作委员会协办。论坛主题为“警察公共关系案例交流”,论坛邀请了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做专题报告,并组织了部分优秀案例单位赴新加坡参加中新警察公共关系交流。【参考书目】 1.公安部政治部著,《警察公共关系教程》,人民公安出版社,2006年版

2、徐海晋著,《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 》,人民公安出版社,2007年版

3、肖金军著,《警察公共关系学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陈娴、曲谏著,《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 》,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

5、陈娴著,《警察公共关系传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叶氢,李庆华,曹礼海著,《警察公共关系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警官学院著,《 警察公共关系实务

》,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8、孙娟 张福松 冯威著,《警察公共关系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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