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16号_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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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16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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