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招享受照顾的考生应分别提供如下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中招考生服务平台”。
享受照顾的考生应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户口本原件、公安派出所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县级侨办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及南阳市对台办公室的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驻境内外现役军人、驻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军官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出具军官证原件、证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市民政局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5、人民警察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出具证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市公安局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子女出具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7、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文件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名单子女,出具父母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8、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子女,出具移入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移民部门和移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9、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和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出具证书原件、市公安局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移动电话。凡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全、或相关材料不齐,各校各地均不能接受和审查。
分配生和照顾考生的资格经审核确认后,县区教育局要组织初中学校对上述两类考生的资格,在校园醒目处公示三天,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3137469,63167634。市、县区教育局要对农村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资格,组织逐人审查;对照顾考生资格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核查,对核查或举报核实不符条件者,除取消相应资格外,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应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市县教育局审查确认合格后,报考普通高中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和照顾:
(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九)6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含分配生),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等上述以外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上述属于照顾的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切实加强对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享受国家规定的教育招生政策,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