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文件_湖北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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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文件

鄂民院党发〔2016〕40号

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

党内组织生活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湖北民族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规定》在我校施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委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不设党小组的即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履行上述职责。

4.党课

党课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每个支部每季度安排一次。“七一”前后,要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或其他党员讲党课。党课要体现政治性,用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阐明观点、分析问题,做到讲政治、守原则,立场鲜明。重点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章党规、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开展国

党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改进领导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回应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其他重要问题。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纷争。

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制度。校党委常委要参加指导一次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分党委(党总支)成员要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指导全覆盖。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半年至少召开l 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

坦诚相见,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着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

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可结合民主生活会、日常工作沟通等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表现好的党员要及时表扬鼓励,每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

二、切实用好“支部主题党日”基本载体

(五)深化“支部主题党日”

深入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学的基本载体、做的重要平台,作为落实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安排,长期坚持下去。从2017年1月1日起,除每年2月和8月外,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为全校“支部主题党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次周星期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按照“每个支部动起来、一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覆盖。在按月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务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等工作。各党支部还要结合实际,自选特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六)落实主体责任

(八)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学校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重要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的激励引导,对民主评议党员评定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创新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完善党员作用发挥评价机制,增强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动力。以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激发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积极参与到党的建设和推动发展上来。

(九)强化监督检查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要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监督检查,学校组织部门每年要定期开展集中检查,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督促管理。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力的要进行提醒、函询、诚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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