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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闽劳社技职改[2006]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加快我省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结合我省技工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评审对象
1、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1)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2)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2、技工学校(含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在岗教师(含工人身份的在岗教师),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尽快建立一支技工学校理论、实习一体化师资队伍,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同一级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同一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民办技工学校或公办技校中与学校签订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可参照执行。
5、下列人员暂不列入考核确认和评审对象: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两年内,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或严重责任事故者,或不承担学校分配任务者;
(2)教师教学业绩测评时,由于学生满意率低、公开课效果差、任教班级学生成绩差等原因,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3)近两年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4)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任技工学校(含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教学工作,考察未满一年者;
(5)截止申报之日,连续病休1年以上(不含1 年),未返回技校教学岗位者;(6)截止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7)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者。
二、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1、个人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申请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时,由个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在技工学校任教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职教师,未按规定考核确认技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在原规定任职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技校教师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2、材料公示。技工学校教师所在学校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严格按照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3、单位推荐。技工学校教师所在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详实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
1、考核确认。对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闽人发[20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可直接考核确认技工学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初级资格由县(市、区)人事局或相当县级单位考核确认,中级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考核确认。
2、组织评审。申报人员经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需要委托上级评审委员会考核确认或评审的,应由相关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确认或评审批准确认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忠诚技工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免)。
3、任现职期间至少必须担任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免班主任工作要求。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研组长视同班主任工作。
4、任现职期间必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计算按闽人发[1999]61号文件规定执行。
5、任现职期间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1)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取得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2)二级及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3)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4)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技校担任同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教学的,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转系列时暂免操作技能要求。
6、学历要求:
(1)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以后毕业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一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职及以上学历。
7、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其任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至少5年。(2)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其任助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至少4年。
(3)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晋升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中职毕业学历的其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时间至少4年,大专毕业学历的至少1年。
8、教师工作考核: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切实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每个年度必须按规定进行教师工作考核。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及以上,未合格者其当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9、技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普通教师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度必须完成至少260课时教学工作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兼课教师至少160课时,行政管理部门兼课的中层干部(含校长助理)至少120课时,兼课的校级领导至少70课时。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进修期间教学工作量以0学时计算。实习实验课的课时计算原则:在校外专职带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每周教学工作量按10—12课时核定,在校内从事实习实验指导课教学的每周教学工作量按12—15课时计算。
10、论文要求:
(1)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提交其任现职期间撰写的2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最少1篇应在CN刊物发表,或获本省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二等及以上奖项,或获设区市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一等奖。
(2)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提交其任现职期间撰写的1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获本省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三等及以上奖项,或获设区市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二等及以上奖项。
(3)转系列的教师,应提交其考察期间撰写的1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教师送交的论文,在评审前均应经业内2名及以上专家鉴定,鉴定通过者方能参加评审。
11、根据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要求,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应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1)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评审前均应提交个人教学业绩测评成绩,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测评工作在同级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负责实施。
(2)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参加技校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论文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
(二)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审的破格条件如下: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①撰写3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最少2篇必须在CN刊物发表,或获本省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二等及以上奖项,或获设区市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一等奖。
②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业著作或译著,或参加编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材、讲义(其中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并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被采用者。
③获得国家专利,或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者(均为前3名)。
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全国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者。⑤任教班级的学生获全国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主要指导教师。⑥高级技师可破格晋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①撰写两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最少1篇必须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本省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二等及以上奖项,或获设区市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一等奖项。
②参加编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材、讲义(其中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并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被采用者。
③获全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全国技能竞赛前十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二名者。④任教班级的学生获全国技能竞赛前十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二名的主要指导教师。⑤技师可破格晋升一、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2、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得国家专利,或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者(均为前3名)。
②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全国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者。③任教班级的学生获全国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主要指导教师。④获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3、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评审前应参加相应评审组织的论文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
4、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其任现职期间的年度工作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其“优秀”等次的认定必须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成立同级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1、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设区市的技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技校职改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报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报省技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属技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技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建。
2、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规定。
(1)按照闽人发[2002]115号、[2003]12号文件精神,省劳动保障厅组建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库,报省人事厅批准。由评审委员库随机抽取产生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组负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2)评委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若干专业委员库构成。组建评委库时,应综合考虑入库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及其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其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委员应占1/3以上。
(3)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由省职改办会同省技校教师职改办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委员及其专业组成员。
(4)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7人。专业组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从相应专业组候补人员中替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也采取同样办法替补。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规定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七、本文件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