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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车间管理办法
根据矿下达的文件、管理办法和要求,为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劳动程序,保障职工利益,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车间管理水平,打破吃大锅饭的格局,使职工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经车间领导研究,结合本厂实际和矿下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分分配管理
(1)正式工工分分配:工时计10分(不包含班组长);(2)老临时工工分分配:工时计9分;
(3)临时工工分分配分两组:①满实习期临时工工分分配8分,②新招收临时工工分分配6.5分;(4)若新招临时工在短时间内能够胜任老职工所做的一切工作,可以享受老职工的百分工资待遇;
(5)若新招临时工满实习期后仍不能胜任车间工作,做除名处理。
二、管理办法
(1)以检修设备及大型设备和整部皮带、溜子等为基础,实行工时/件的管理办法。比如:检修一部皮带机头用9个工;(计时计件以成立机修厂时“工时计件表”为标准)
(2)生产机修和车间机修依现场情况,由班长和技术员临时决定,经厂长批准后决定该工作量的绩效分数;一般工作量由班长和技术员决定,经厂长同意,才能决定该工作量的绩效分数;(3)在生产机修过程中,若有紧急任务或需协同完成的任务时,视工作量大小,相应减少当天的工作量,当天绩效分数不变。
三、奖惩办法
(1)对检修设备及大型设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或滞后完成任务的,视完成任务时可得到规定绩效分数;
(2)在当班的工作范围内,若提前完成工作量,可得到当天的绩效分数、额外工作量以时间可以折合绩效分数的百分比;(3)若当天有加班,加班时间按本人绩效分的百分比计算,加入本人当天的绩效分;
(4)在工作中,若有闲谈、乱逛等现象的,扣当天绩效分数的20%,多次出现的停止其工作;
(5)对制作或检修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扣当天绩效分的50%;(6)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不计当天绩效分,给日工资(50元)。
四、劳动纪律
(1)规范请假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由本人持由本人写的请假条,经班长签字、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离矿。严禁电话请假,打电话请假者视为旷工。对超过请假期限未上班人员,3天以内的,按矿文件规定处理,3天以上的,做除名处理;
(2)对迟到早退人员,一次罚款20元,多次出现的停止工作;(3)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损坏公共财物和工具者,按该物的原价赔偿。
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