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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确保在十八大期间我区住宅小区无安全事故发生。按市局要求,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安全检查。结合近期发生的房屋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各物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各物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负责的物业管理区域事故易发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正值夏季雷雨暴风多发季节也是用电高峰期,因此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楼宇玻璃外墙、电梯、易发生高空坠落的户外广告牌、雨蓬、花架、晾衣架、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空调室外机架、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占用消防通道等进行系统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应当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物业企业要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和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检查要深入实际,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跟踪、督促整治,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不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