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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四局小学学生课桌椅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校产管理,提高课桌椅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班主任是班级课桌椅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课桌椅管理要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
2、学生是桌椅使用的责任人,平时必须爱惜,不准损坏桌椅。严禁学生用小刀、改正液、画笔于桌椅上画记、刻字。应保持桌面平整洁净。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爱护班级桌椅教育。要经常检查班级桌椅情况,清点班级的桌椅数目,核查损坏情况,追查责任人。
4、总务处每学期检查桌椅两次,期中考试前检查一次,期末进行全面验收,落实赔偿规定。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班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纳入班主任考核。赔偿费用学期末从班主任费中扣除。
5、班级学生如有转出,必须经总务处验收桌椅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将桌椅回收入库。
6、如有转入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桌椅领用,并做好该生桌椅登记工作。
7、本办法自2010年2月试行。
永靖县四局小学二〇一〇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