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采用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策问答采用版doc”。
某某县创业政策解答
一、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1、2、3、4、5、6、7、参加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和对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给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赴对口支援省市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补贴。对开展少数民族毕业生汉语言培训,给予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取得合格具有新疆户籍、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后生”伙食补贴。培训补贴。贴和交通补贴,对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再给予师资和设备损耗补贴。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未参加整建制培训)给予补贴。汉语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含鉴定补贴),技能补贴标准最高为4000元/人。培训期间对“两后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生活补助最长为6个月。
二、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补贴? 答:新党发【2009】11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信贷、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如何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答:户籍关系在新疆的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户籍关系证明,可在自治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自愿选择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对个人选择培训机构有困难的毕业生,可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承担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毕业证书报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自治区现行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申请一周内先向培训机构核拨60%的培训补贴。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持学员花名册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
部门核定后,拨付剩余40%培训补贴和全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岗前培训补贴的办法和标准?
答: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在上岗前通过专业对口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职教中心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实行先付后补办法,由企业持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已付费凭据到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补贴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09]35号)规定标准的60%返还企业。
五、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奖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六、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了如下规定:
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
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3、4、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七、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
第二条第六款第三项规定,放宽微利项目贷款额度。对创业人员可提供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信用社区推荐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于反担保。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经营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贷款期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八、创业人员落户政策有哪些?
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
第二条第六款第七项规定,准予创业成功且稳定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创业就业地。
九、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政策有哪些?
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
第二条第六款第六条规定,鼓励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2年不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一次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用于创业
十、创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第十条规定:1.借款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后,县(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定后,报担保机构考查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
十一、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能学到什么?
答:面向具有创业愿望,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能储备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掌握创业方法,选择创业项目,争取小额贷款。
十二、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贷款应报送哪些材料?
答:根据《自治区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第十三规定,借款人,贷款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贷款应报送一下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
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二)城镇专业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
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三)《城镇其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
4.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权属文件或证明;
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5.吸纳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吸纳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为招用的城镇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十三、创业孵化园有哪些入驻条件?申请程序又是怎样?
一、入驻条件:
1、人园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某某县户籍劳动者均 可申请;
2、项目要求:按照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为我县民族特色产品、旅游纪念品、文化用品加工、销售基地,打造成为我县旅游购物目的地的要求,符合以上定位的民族特色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特色农副产品、文化音像用品、日用百货的加工和销售等项目均可申请入驻;同时,积极鼓励一部分科技服务型、研发
型企业进驻;
3、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明确的市场经营计划;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入驻创业实体负责人需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 管理;
6、在技能、手工艺大赛中获奖人员。
鼓励科技型、加工类劳动密集型创业实体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创业实体其次。
二、入驻程序:
1、申请人员向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入驻申请表(见附表);(需提供的材料:①创业计划书;②申请人简历;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乡镇(街道)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项目评审组审批;项目评审组由人事劳动、发改、经贸、工商、质检、工商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4、评审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
十四、对持就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实行一次性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