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陕西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陕西省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是使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提高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根据《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和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交付的事务性、日常性和技术性管理工作。医疗、医技、药剂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科教处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一)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陈学文 副主任委员:徐永刚
委员:王
一
王建华
孙
钢
阎立坤
宋允章
李
锐
寿锡凌
杨翠萍
陈丽宏
张玉莲
姬新才
蒋宏伟
焦哲顺
焦富勇
郭
剑 办公室主任:蒋宏伟 办公室秘书:武
敏
(二)、委员会职责
1、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3、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4、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5、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6、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不断改进。
二、继续教育对象
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参加医学类、药学类和护理学类继续教育培训。临床住院医师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尚需参照医学类初级职称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一)、院内学术讲座:各科室拟定本年度计划开展的院内学术讲座,应于每年12月份将讲座题目、主讲人和时间上报继续教育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委员会审核,批准开展的项目及开展具体时间将统一公布。
(二)、科内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包含学术讲座、病例讨论、大查房等,各科室拟定本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2月份将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主讲人上报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四、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学分的核算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五、学分的审核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年度审验,获取的各级各类学分和年度审验结果均登记在《陕西省人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以下简称《学分登记册》),该册平时由个人保管。
(一)、审核时间:每年的12月份审核上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参加晋升职称的人员可于当年9月份提前进行该年度学分审核。
(二)、受理部门:由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学分的年度审核,医疗、医技和药剂人员的学分由科教处负责审核,护理人员的学分由护理部负责审核。
(三)、审核程序:各科室统一收齐全科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相关资料(包括个人《学分登记册》、获得学分证书、获得学分的佐证材料、继续教育IC卡,科内继续教育活动记录),在要求时间内交到相应的受理部门,其根据《陕西省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严格核算学分,达标后在《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审验合格章。
(四)、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分造假现象,个人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考核记为零,并取消当年的职称晋升和评优资格。
六、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结果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资格晋升、职业再注册、执业考核的一个必备条件,与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达标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先。
本办法自2013年7月开始施行,2005年制定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