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九龙坡建设部分知识问答题_平安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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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九龙坡建设部分知识问答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何年何月? 答:1991年2月。

2、《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何年何月在何会议通过?

答: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5月29日公布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何年何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其文件编号是多少?

答:2001年9月,文件编号是中发[2001]14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提出了哪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答:①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③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工作。④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⑤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⑥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对综治办的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齐抓共管工作。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哪些责任制?

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即中办发[2002]26号文件是何年何月发出的?

答:是2002年11月。

8、区委、区政府于何年何月提出了《关于平安九龙坡建设的决定》? 答:2009年4月。

9、区委、区政府于何年何月制定了《平安九龙坡建设规划》? 答:2009年8月。

10、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何年何月作出了《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 答:2009年4月9日。

11、什么是整体联动防范? 答:整体联动防范就是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纠正“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改变各自为阵、防不胜防的现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治安防范长效机制。

12、实施整体联动防范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防范工作,增强防控能力。

13、治保会及其巡逻队的经费如何解决?

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14号文件精神,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出资解决。

14、市委、市政府于何年何月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答:2009年10月。

15、九龙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是? 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丁洪。

16、平安九龙坡建设的牵头部门有哪些?

答:区委政法委(区委防邪办、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城乡建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办、区应急办。

17、平安九龙坡建设有哪五大安全目标?

答:治安秩序良好、生产生活安全、矛盾有效化解、执法司法公正、队伍廉洁为民。

18、在平安九龙坡建设,重点是要加强哪五大建设?

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信访维稳机制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9、平安九龙坡建设要求建立哪几项保障机制?

答:①领导责任机制。②齐抓共建机制。③经费保障机制。④考核奖惩机制。20、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平安九龙坡建设的目标是?

答:到2012年,平安九龙坡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全市领先、西部一流”水平,把九龙坡率先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司法公正、投资者安全放心、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首善之区。

21、区委、区政府作出《平安九龙坡建设的决定》,对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何总体要求?

答: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和带领全区人民共同努力,使平安九龙坡建设取得实效,努力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首善之区”。

22、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23、平安九龙坡建设是在区委多少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区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

24、平安九龙坡建设中,如何提升单位、社区技术防范水平?

答: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和治安复杂场所广泛实行电子监控,把技防措施逐步推广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居民楼院。

25、在平安九龙坡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应如何落实责任?

答: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平安九龙坡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26、在平安九龙坡建设中,如何体现齐抓共管机制?

答: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特别是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区综治委制定的各成员单位在平安九龙坡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区综治委各专门工作小组及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九龙坡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制定参与平安九龙坡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平安九龙坡建设中起好带头作用。

27、平安九龙坡建设对政法部门有何要求?

答: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平安九龙坡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一流平安品牌、一流执法队伍”,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和能力与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28、平安九龙坡建设有哪些平安细胞创建?

答:平安楼院(物业小区)、平安社区(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单位、平安大道、平安商场(市场)、平安工地、平安企业。

29、“五五”普法工作是从何年开始?何年结束? 答:从2006年开始,2010年结束。30、通过“五五”普法,实现哪两个转变?

答: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2006年3月1日。

32、治安管理处罚分哪四类?

答: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33、治安处罚法规定对哪几类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答:①有较严重后果的。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③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④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4、治安处罚法有哪五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答:①情节特别轻微的。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③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④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⑤有立功表现的。

35、《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何时通过?从何时开始实施的?

答:是2004年9月13日,由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3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哪六个方面?

答: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37、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

38、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什么?

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9、什么叫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就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即由调解人员主持,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自愿为原则,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活动。

40、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4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就是要求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责任。

4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通过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到人,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

43、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

44、什么叫“见义勇为”?

答: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的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45、《重庆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对公民见义勇为负伤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如何救治?

答: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46、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公民见义勇为的称号分别为什么? 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为“见义勇为英雄”;由市(地)、州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为“见义勇为勇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为“见义勇为公民”。

47、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限于哪几项?

答: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等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8、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分别为多少日?

答:刑事案件的判决上诉期为10日,裁定上诉期为5日;民事案件的判决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上诉期为10日;行政案件的判决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上诉期为10日。

49、什么叫违法?它包括哪几种行为?

答:违法是与守法相对而言的,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违法的种类有五种:

①刑事违法;②民事违法;③行政违法;④经济违法;⑤违宪行为。50、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①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③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平等地依法受到追究与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

51、《宪法》赋予了公民什么样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 答: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53、《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哪几类行为处罚?

答: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54、《国家赔偿法》中侵权主体、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侵权主体指国家机关。赔偿责任主体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指具体实施侵权损害行为的国家机关。

55、《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损害赔偿对人身权的侵犯,受害人有权取得哪些赔偿? 答:第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第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第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第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6、《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57、根据《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多少岁的人? 答: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58、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①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9、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答: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答:①保障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由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获得赔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知识获取权;⑧维护尊严权;⑨监督批评权。

61、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即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62、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63、什么叫犯罪?

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64、什么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答: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6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哪些规定? 答: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6、《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答:《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7、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答:《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68、对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9、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0、《刑法》规定了哪两类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答:《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71、什么叫证据?刑事证据有哪七种? 答: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刑事证据有: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72、什么是毒品?

答:毒品就是指鸦片、海络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73、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对经济建设的危害。7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手段有那些?

答:包括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和其他只要对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不违反宪行和法律的手段,都可以采用。

75、公民和组织对维护国家安全有何义务和权利?

答: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向所在组织报告,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76、什么是邪教组织?

答: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编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77、《信访条例》规定的“三信终结制”是什么?

答:所谓“三信终结制”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如果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机关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早日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78、如何落实综治工作的群防群治原则?

答:①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②组织群众,建立防范队伍。③依靠群众,落实防范措施。

79、什么叫民间纠纷?常见的民间纠纷有哪些?

答: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民间纠纷内容非常广泛,在我们实际工作生活中常见的有:赡养、婚姻、邻里关系、生产经营、土地承包以及轻微的侵权性纠纷这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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