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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珠海市第118号人民政府令)等相关规定,按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全市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情况,强化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工程现场的联动,决定开展全市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监督检查范围
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项目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4.采购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6.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
7.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二)监理项目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合同》要求配合招标方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并保证按计划开工;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4.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采购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招标人对投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
6.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三)造价咨询项目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4.造价工作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造价文件审查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招标人对投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
6.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包括:市、区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上期检查“继续跟踪”的项目;随机抽查项目: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具体项目和检查时间由协会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组成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建立专家库,每次检查前,由各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各检查组的成员应交叉检查,并建立任职单位项目回避制度。必要时可以邀请市住规建局招标科、市场科、质安科及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等单位参加。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也可以独立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具体检查组织方案由市建筑业协会牵头商定并上报市住规建局,独立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协会上报市住规建局。
五、检查程序
1.每次中标后跟踪检查项目名单,应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网站公布,同时由各协会电话通知招标人(联合检查时由市建筑业协会牵头通知)和相关中标人,告知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及内容;落实现场检查时间、安排会议地点,做好各方签到等工作;
2.检查组专家根据《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检查类型及相关信息,分别填写《方案》规定的相应附表(附件
2、附件
4、附件6和附件7)进行量化评价;
3.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根据检查组量化检查结果,形成“通报表扬、终止跟踪或继续跟踪、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书面检查结论或整改建议,上报市住规建局。
六、量化评价标准
量化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定等级对应分值如下: 1.综合得分≥90分,评为优秀(未发现有违背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情形,通报表扬);
2.综合得分≥80-89分,评为合格; 3.综合得分≥60-79分,评为基本合格; 4.综合得分≤59分,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
七、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实行“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即具体组织检查的实施主体负责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按规定程序查处,并及时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项目检查于当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处理意见等内容。检查情况反馈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公示到相关门户网站。
市住规建局将根据每次联合跟踪监督检查情况,发文通报,并作为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录入诚信系统。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其他事项
1.受检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须积极配合检查组,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2.检查中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将转由市场科依法依规处理;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将转由市质检站、市安监站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离检查工作岗位,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或馈赠。
附件:1.施工项目基本情况表 2.施工项目检查评价表 3.监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4.监理项目检查评价表 5.造价咨询项目基本情况表 6.造价咨询项目检查评价表
7.招标人评价表(工程施工)8.招标人评价表(工程监理)9.招标人评价表(工程造价)
10.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检查抽查项目通 知及提交资料清单
11.整改通知书;
12.整改意见表(同附件2或4或6)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