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 复习资料(优秀)_刑诉考试复习资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3:05: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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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1、不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辩护的种类与辩护人的种类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的种类:(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分为:⑴法定不起诉a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b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

⑵酌定不起诉a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⑶证据不足不起诉。a程序条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必须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定程序条件b,实体条件证据不足案件证据达不到证明标准的量度要求

(4)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5.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优惠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5)和解后不起诉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 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过失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4、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

不公开审理制度: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5、二审程序的两个原则:⑴全面审查原则⑵上诉不加刑原则

6、如实供述;118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6、二审程序开庭与不开庭审判的条件: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采用开庭审理方式的二审案件的范围主要是:

(1)抗诉案件;(2)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4)贪污、受贿案件;(5)严重违反和涉及原审判人员违法乱纪的案件;(6)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如二审中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当庭进行质证的案件。

:采用不开庭审理方式的二审案件一般有: ⑴.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仅对一审判决的定性或量刑情节、具体宣告刑提出异议的;(2).一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所采信的证据之间没有矛盾,上诉人只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一些次要事实提出上诉的;(3).二审法院或同级检察院经审查卷宗材料,已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中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所列违反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4).检察机关仅对一审判决中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提出抗诉的;(5).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6).仅对一审程序方面提出异议的。

7、立案的条件:a有犯罪事实b需要追究刑事责任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

立案的法律效果或意义a其他立案程序的前提b侦查程序的前提c强制措施的前提

8、刑诉法12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评价:⑴保障人民法院的定罪权⑵区别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⑶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⑷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

9、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之间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根据《刑诉法》18: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无侦查权*

10、审查起诉的步骤方式:1审阅案卷材料2讯问犯罪嫌疑人3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4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补充侦查

11、非法证据: 54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2、一、逮捕的条件:《刑诉法》60条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般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特殊条件【(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8)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审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3、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刑事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有三种

(一)独任制(适用范围:①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②只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③独任制审判,只能由审判员进行,人民陪审员不能进行独任审判)

(二)合议制(绝大多数的一审案件,所有的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再审案件均必须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三)审判委员会(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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