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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天津经验 开拓创业与就业
工作新思路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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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天津经验 开拓创业与就业工作新思路
——武汉市妇联赴天津考察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
一、天津市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天津“下岗女工再就业与创业”项目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与天津市政府合作的项目,外方投资188.2万美元,政府配套投入1200多万元,由全国妇联通过天津妇女具体实施。项目确立时,设定了五个产出:筹建妇女创业中心、建立妇女创业小额信贷机构、构建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妇女开展多方位的培训、推广妇女创业孵化器模式。其中,天津妇女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器)与天津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小额信贷机构)是扶持妇女创业与就业的两个重要载体。
1、创业孵化,搭建妇女创业平台
天津妇女创业中心1998年立项,2000年10月正式运作,占地面积5880多平方米,是公益性的非盈利组织,也是全国首家妇女创业孵化器。中心主任由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担任,聘副主任2人,下设企业发展部、咨询培训部、资产管理部、物业部等,共15名工作人员。承担着全市妇女创业与就业的咨询接待、培训与小额贷款审查、专家咨询服务、创业企业孵化的条件审核、企业档案的管理、企业的走访、服务、物业管理及中心自身发展战略研究、档案、资产、人事等综合管理。
中心现有孵化企业63家(其中园内孵化企业49家、园外孵化企业14家),以商贸、服务型为主,已毕业企业20多家。中心以举办SYB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为基础,提高妇女素质;以举办女性创业计划书大奖赛等多样化的活动,在全市营造创业氛围;以开展“2+3”小额贷款、创业基金扶助、创业妇女孵化室等特色服务和为企业贷记帐、法律顾问等增值服务,扫清妇女创业障碍;以帮助对口省甘肃共建“津陇妇女创业中心”为突破口,推广妇女创业孵化模式;以开发项目为关键,承接ICT网络信息服务国际项目,推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小额信贷,扶持妇女创业
天津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是全国首家利用国际援助项目开展城市小额信贷的城市,投入循环资金90万美元。促进会秘书长由市妇联组联部副部长担任,以13人的高素质理事组成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以规范的商业银行为服务机构;以高效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信贷员组成的秘书处为操作机构;为妇女创业提供贷款服务和富有妇联特色的综合服务。小额贷款坚持贷穷不贷富、贷女不贷男、贷小不贷大(每笔业务不超过5000元)、整贷零还的原则。坚持操作方式符合目标人群,实行审贷分离、入户调查、经营考察、小组联保互担连带责任等。通过将贷款人分为几个中心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中心会,宣传政策、交流信息、了解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每周宣传一户贷款户及其产品,通过妇联组织召开创业诚信户表彰大会、经验交流会等,突出资金搭台、服务唱戏的特色。目前,促进会累计放贷7073笔,共计3842万元,有效客户1253户,还款率98.5%。
3、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妇女就业
天津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协会于2005年5月成立,秘书长由市妇联城乡部干部担任。以帮助下岗失业妇女、残疾妇女、特困单亲母亲、家务劳动繁重无法外出就业的妇女为目标人群,发展龙头手工编织基地44个,被劳动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12个,形成了覆盖全市18个县区的站点200多个,吸纳2万多人就业。协会下设的巧手编织品公司拥有独立的进出口权,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产品系列,产品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国家、省市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扶持社区手工编织组织发展的意见》津劳局[2005]290号文等,为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发展手工编织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协会通过举办“中原杯”手工编织制品展示活动、参加外贸博览会等系列活动,吸引订单发展手工业;通过召开“抓订单、促就业”现场推动会,整合分散资源,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站点联合。
二、值得借鉴的几点经验
天津市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的经验与特色,有其独特的发展背景。但妇女工作的相似性,又带给我们深刻的感悟与启示。
1、多方协调争取资源。领导的重视、社会的关注,是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发展的关键所在。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整合多方资源,为妇女创业与就业营造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2、开展活动促创业。围绕市场和妇女创业需要,开展特色、品牌主题活动,挖掘妇女创业潜能,营造良好的妇女创业氛围,使更多的女性投入到创业大军中来。
3、项目运作促发展。主动寻求各类项目合作及投资,保证创业中心高速、可持续发展,以自身建设与发展推动妇女创业工作的大发展。项目化的运作、国际化的道路,是武汉妇女创业中心发展的方向和可资借鉴的有效经验。
4、任职锻炼,多方受益。将妇联机关年轻有为的干部委任到下设实体担任主要职务,不仅在实体与机关之间架起了畅通迅捷的桥梁,使实体更好地共享妇联优势资源,在忠实于妇联职责的前提下,加快企业自身发展;也让妇联能更好地、及时了解实体发展状况,适时给予指导和掌控。同时,妇联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下,锻炼了才干,促进了女性干部的加速成长。
5、点面结合,亮点纷呈,凸现综合效应。以创业与就业实体的发展,为妇女创业搭建舞台,使妇女人才脱颖而出,获得良好的人才效应;通过创业和行业发展挖掘就业潜力,吸纳广大妇女就业谋生存,获取可观的经济效应;同时,通过妇联组织的努力和实体的良性循环发展,团结和凝聚妇女、引导和服务妇女,在创业与就业的社会大潮中展示女性风采和妇女工作成效,获得极佳的社会效应。
三、关于下一步武汉市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的思考
学,然后知不足;思,则有新举措;干,以求好成效。
(一)武汉市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根本要求,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创业与就业的新需求,不断提高城乡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培育妇女创业工作的新亮点,寻求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的新突破,创立江城女性创业的新品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市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
(二)工作思路:
打造一个品牌(妇女创业品牌),建好两个基地(武汉妇女创业中心、武汉妇女创业园),建立三个网络(入孵企业网、场外孵化网、妇女创业者联谊会会员网),围绕四个重点(培训、示范、指导、服务),开展“五个三”的工作。
(三)具体措施:
1、面向三个重要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素质。一是面向下岗失业妇女开展适应妇女就业的技能培训。二是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女性、女大学生等开展创业培训。三是面向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2、开展三项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激发妇女创业热情。一是开展“全市妇女创业计划书大赛”活动。二是开展“妇女创业与就业赶集会”活动。三是开展“武汉妇女手工艺编织绘制品展示”活动。
3、做好三个链接,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一是与政府链接,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扶持妇女创业与就业谋发展的相关政策,搭建更优惠的政策平台。二是与社会链接,争取社会相关方面的支持,建立妇女创业基金,搭建融资平台。三是与妇女链接,成立武汉创业女性联谊会,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
4、抓好三个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创业中心可持续发展。
一是场地建设:利用空闲场地争取在计委立项,满足孵化需求。二是网站建设:加强网站硬件建设,适时进行网络升级,完善网络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网站的作用。三是队伍建设:提高中心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质量,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创业报告会、讲座、专家服务日、银企见面会、孵化企业座谈会、学习日制度、办公会制度、关爱服务预约等制度。
5、设立三个窗口,做大做强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一是在市妇联大厅设立创业与就业服务咨询窗口。二是在妇女创业中心大厅设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三是在市就业局公共窗口设立家政服务的咨询、培训、就业信息分窗口。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武汉妇女创业中心供稿)
天津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
2008年12月25日 10:43:50北方网
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证就业的政策措施,昨天又颁布了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税费减免、社会保障和创业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增加企业数量,扩大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
一、发展创业主体,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亮点1: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
亮点2:大学生创业可保留一定时期学籍,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
亮点3: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创业补助。
亮点4:外省市人员来天津创业的,可解决本人和家属的户口。
解读:今年,国家提出了要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的要求。为实现人人竞相创业,社会充分就业,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创业型示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激活创业主体,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此,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关鼓励政策。
一是失业人员创业的,三年内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残疾人创业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复转军人创业的,在享受军队鼓励自谋职业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三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是科技人员可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员,可根据成果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回国留学人员在津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四是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最高可达到36个月。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补助标准,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未享受的,三年内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创业的,三年内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进城创业、返乡创业,对其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六是外来人员在津创业的,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户。
二、大力发展各类经济园区、各类市场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亮点1:创业载体吸纳新办企业,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亮点2: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解读:创业载体是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的重要平台,特别是各类市场、经济园区、大企业转分包业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创业更具有催生和孵化的作用。鼓励创业载体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安排劳动者所需的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二是鼓励原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创业载体吸纳新办企业,对进驻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三是允许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经营范围
亮点1: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并可分期缴付。
亮点2:家庭住房可以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利用公产房创业的两年内仍按公产住宅标准缴纳房租。
亮点3:3人以下非正规创业的,免予工商注册登记。
解读: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准予条件是创业企业产生的前提。为此,按照低门槛准入、免费减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一是降低注册资本金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新创办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可按规定分期缴付。二是允许创业者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利用公产住宅从事创业的,在2年内房租、水电、取暖等费用仍按照公产住宅的标准缴纳。三是允许利用非固定场所,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便民服务、手工制作等微利项目经营,且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