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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工音乐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1版·2013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工音乐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由在音乐方面具有特长及爱好的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弘扬高雅艺术,展示西南科大教职工风采为宗旨。本着学习、交流、提高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业余音乐表演事业的发展,为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协会接受西南科技大学校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五条
协会原则上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必要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第六条
排练及演出
1.坚持每周一至二次的集中排练; 2.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校内外的演出;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汇报演出。
第七条
教学及培训
1.协会每年为会员免费提供两到四次音乐及表演的理论培训。
2.组织并聘请相关专业的在校高年级学生为教员,以优惠价格为组员提供音乐表演方面的有偿教学及培训服务。
第八条 协会选派有关专业教师作为协会下属各专业小组的负责人,负责本小组的排练、演出、教学与培训等事务;
第九条
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艺术观摩活动。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十条
入会条件
1.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员工; 2.拥护并自愿遵守协会章程; 3.自愿报名加入,并按时缴纳会费;4.在音乐方面具有特长或兴趣爱好。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1.在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及发展的批评、监督及建议权; 3.向协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4.有权建议修改本章程; 5.有权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2.遵守协会及各专业小组的纪律及规章制度; 3.执行协会及各专业小组的决议,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4.积极对协会及各专业小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音乐表演水平; 7.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 8.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协会会员如不履行协会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表决,可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2.制定或修改协会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选举或罢免协会执行机构的成员; 4.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体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3.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下属各分会(小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协会的常设管理机构,成员人数5-11人且为单数,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名、艺术总监1名、秘书长1名、下属专业小组组长代表若干名;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两至三次业务会议或理事会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三届。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如下:
1.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及战略发展;
2.艺术总监:负责协会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3.副会长:协助会长和艺术总监工作; 4.秘书长:主要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
5.组长代表:代表各专业小组参与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为利于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征得理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同意后,可免会费吸纳适当数量的学生作为理事会的秘书,协助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处理勤杂事务;秘书可以列席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 经费物资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学校和工会拨款; 2.社会捐赠或赞助;
3.演出、教学及培训等活动的收入;
4.会员交纳的会费(如有退会,概不退会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
1.主要用于补贴协会日常管理及活动产生的部分费用;
2.协会各种活动的劳务补贴及奖金支出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1.协会实行账款分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秘书和一名会员代表分别作为协会的会计和出纳负责协会日常收支管理;
2.所有开支应由经办人或各专业小组组长、艺术总监、会长或副会长等三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报销凭据原则上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协会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物资管理
1.协会公共物资(包括设施、设备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及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办法和使用手册的规定;
2.协会设立公共物资台账,由一名秘书和一名会员代表负责管理公共物资及台账。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物资的使用及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小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损毁、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公共经费及物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之具体事宜由另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工音乐爱好者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经会员大会讨论举手表决通过的首届理事会成员如下: 会长: 田彬华 文艺学院 副会长:王巍 文艺学院 秘书长:毛强 经管学院 艺术总监:周强 校工会 理事: 郑杰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