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四医院新农合管理办法_医院新农合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48: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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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四医院新农合管理办法

为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入院登记:病人住院时,工作人员需询问病人是否参加农村

合作医疗。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病历首页加盖“新农合”印章,合作医疗证交纳科室统一保管。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时,应暂扣其合作医疗证,及时通知新合办。

2、及时详细提供一日一清单,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必须与医嘱

单、治疗单相吻合,并保证录入项目名称和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并交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3、严格执行新农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目录外用药不超过15%,出院带药不超过7田,自费药品须告知患者,并经其签字同意。

4、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

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做自费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应向患者说明清楚,并经其签字同意,上级医院已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同级医院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5、严格把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接受不符

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

6、对已实行即生即补区域的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告知患者出院

后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农合证复印件、发票到新农合办兑付补偿,对未实行直补区域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及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费用汇总单、日清单、发票、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方便患者回当地农合办报销。

7、严禁为参合着提供假证明、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补

助金,违者依据执业法规严肃查处。

8、质量考核指标

A.目录外用药≤15%超出部分扣付科室收入

B.药品比例≤45%超出部分50%扣付科室收入

C.平均住院日≤12天 超过1天扣付科室农合病人总费用2%

D.MRI.CT彩超等大型检查阳性率≥70%,低于70%部分50%

扣付科室收入

9、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

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农、医、患三者的合法权益。

株洲市四医院农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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