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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师范大学体育运动会
竞赛规程(长安校区)
为了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文体生活,让学生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校体育工作委员会2011年3月15日研究决定召开“2011年陕西师范大学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如下:
一 竞赛时间:2011年4月20日至22日
二 竞赛地点:陕西师范大学田径场(长安校区)三 主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四 竞赛项目:
(一)田径
男子组(17 +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篮球掷远、手榴弹掷准、400米栏(测试)。
女子组(18+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篮球掷远、手榴弹掷准、400米栏(测试)。
(二)接力游戏
(三)广播操
(四)拔河
(五)太极拳
(六)负重接力赛
(七)三项达标(男子组、女子组)
(八)团结协作
(九)袋鼠跳
(十)和谐号动力火车 五 参加单位:
文学院
政治经济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旅游与环境学院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国际商学院
研究生部
体育学院
六 参加办法:
(一)我校在籍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不含进修生、短训班)、长安校区部分学院在籍一、二年级本科生及体育学院学生,经体检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
(二)田径比赛分甲、乙、丙组:甲组为我校在籍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乙组为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在籍一、二年级本科生;丙组为我校体育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三)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田径项目各单项每单位甲、乙组各限报4人(研究生部甲、丙组人数比例不限),每人限报2个单项,可兼报接力,田径项目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集体项目,每单位甲、乙组各限报1队;田径项目中的各项接力比赛,甲、乙、丙组不得混报。
甲、乙、丙组参加太极拳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36人(音乐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美术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运动员人数为25人,乙组音乐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运动员人数为25人);参加团结协作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15人;参加和谐号动力火车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15人;参加接力游戏的人数为10人(男5人、女5人);参加广播操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40人(音乐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美术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运动员人数为20人,乙组音乐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运动员人数为20人);参加拔河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20人(男10人、女10人),丙组不参加此项比赛;参加袋鼠跳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20人(男10人、女10人);参加负重接力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20人(男10人、女10人);参加三项达标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男子组5人,女子组5人,参加此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由体育学院在2008级学生(甲组)、2010级学生(乙组)中抽签决定,丙组不参加此项比赛。
(四)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一、二年级学生以及研究生部、体育学院全部学生只能参加长安赛区的比赛。
(五)所有参加田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校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否则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各单位必须于4月5日(星期二)中午11时30分以前将参赛的运动员名单,送到体育学院办公室,并将运动员报名盘发往指定信箱(dxty@snnu.edu.cn)。如报名盘与报名单不符,以报名单为准。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需提交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
七 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的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及修改部分。
(二)田径项目中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各项接力、跨栏均进行预、决两赛。进行两赛的项目,按百分之一秒的成绩录取前6名参加决赛。参赛人数没有超过8人的项目,只进行决赛。丙组只进行预赛。1500米以上距离的各项竞赛项目均为一次决赛,人数过多时分组决赛;集体项目,甲、乙、丙组队员不得混合编组参加比赛。400米栏为测试项目,其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男子110米跨栏,栏高为0.914米。三级跳远起跳板距沙坑前沿的距离为:男子9米,女子7米。
(四)太极拳比赛场地分组抽签决定。
(五)拔河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每场比赛三局两胜,各队抽签决定其位置。
(六)负重接力比赛的距离为60米,男子负重20公斤,女子负重10公斤;分组决赛。
(七)接力游戏比赛距离为60米,其中间设2个栏架;分组决赛。
(八)团结协作比赛距离为30米;分组决赛。
(九)袋鼠跳比赛距离为30米;分组决赛。
(十)和谐号动力火车比赛距离为50米;分组决赛。
(十一)三项达标,男子项目为: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立定跳远。比赛成绩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计分表中查得的得分计算总分,名次按五人所有项目得分总和多少排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得分较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手榴弹掷准男子为30米,女子为20米。八 录取名次和计分:
(一)田径各单项:甲组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如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7人,则减一录取。田径项目的各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凡破我校及陕西省大学生纪录,另加7分(一人在同一项目只加分一次)。乙组录取前3名,按7、5、4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如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则减一录取(以下项目类同)。丙组只录取第1名,成绩必须超过甲、乙组第1名。
太极拳比赛:甲组录取前6名,按单项4倍计分(按28、20、16、12、8、4计分),如报名队数不足7队,则减一录取:;乙组录取前2名,按28、20计分,如报名队数不足3队,则减一录取:。
拔河比赛、接力游戏、负重接力比赛、袋鼠跳、团结协作、和谐号动力火车:甲组分别录取前6名,按单项2倍计分(按14、10、8、6、4、2计分),如报名队数不足7队,则减一录取:;乙组录取前2名,按14、10计分,如报名队数不足3队,则减一录取。
三项达标:甲组男、女组分别录取前6名,按单项2倍计(按14、10、8、6、4、2计分),如报名队数不足7队,则减一录取:;乙组录取前2名,按14、10计分,如报名队数不足3队,则减一录取。
广播操比赛,凡按规定参加者计10分,如比规定人数少1人则扣1分,余类推,如10分被扣完,则在其团体总分中扣除;技术动作不到位、不整齐者适当扣除0.1—1分;服装不统一,扣除1—6分。
(二)团体名次甲组录取男女总分前6名、乙组只录取男女总分第一名,按田径各项目和广播操、太极拳、拔河、接力游戏、负重接力、团结协作、袋鼠跳、和谐号动力火车、三项达标得分之和多少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得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体育学院队不计团体成绩。
九 奖励:
(一)凡获得甲组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者、乙组男女团体总分第1名者,田径甲组各单项前3名、乙组、丙组第1名者,均给予奖励。破我校及陕西省大学生纪录者,另有奖励。
(二)凡获得太极拳、负重接力、团结协作、袋鼠跳、接力游戏、和谐号动力火车及拔河比赛的甲组前3名、乙组、丙组第1名,也予以奖励。
十 其他事项:
(一)4月7日(星期四)下午16时30分体育学院办公室(长安校区)举行抽签仪式,请各院系体育部长按时参加,不得缺席。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6时30分在体育学院办公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请按时参加,不另行通知。
(二)各院系运动会统一安排在3月21日――4月1日进行,具体日期及有关事宜,请各单位提前与体育学院联系,以便统筹安排。
(三)参赛队员必须持本人学生证,以备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成绩,并取消该单位精神文明和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参加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制,质地必须是布质)。
(四)参加广播操比赛的运动员,各队服装自备,但颜色、样式必须统一。
(五)运动员所穿的跑、跳鞋必须符合塑胶场地规则要求,否则不得入场比赛。接力游戏、拔河、负重接力比赛中,不得穿跑、跳鞋,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六)报名时请报送本单位入场解说词一份(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200字。
(七)本规程有不尽之处,由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修改补充。
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