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社保中心跨省转移业务说明_社会保险跨省转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45: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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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社保中心跨省转移业务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保险跨省转移”。

跨省市转入:

办理外省市转入业务时需参保人已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并要求至少缴费满一个月。

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转移:

(一)、养老保险转入需提供

1、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参保人的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并加盖现北京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现北京单位公章);

4、本市户籍人员,需所在单位持人事档案到养老保险科(3307房间)审核后,方可办理转移。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交

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写明: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2、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4、原参保地联系地址及邮编。

所有报表表样,及空白表格均可在百度下载。

跨省市转出:

办理跨省市转出业务时,转移人员应处于停保状态(单位已为其办理了减员手续),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外省转出:

1、参保人在北京最后一家单位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盖公

章),其中“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四险应填写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医疗应填写转往外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有报表表样,及空白表格均可在百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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