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难点与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路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在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防护水平低的路段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突出,这是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之一。为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多年来各级交警部门始终把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事故预防的一项重点来抓紧抓实,由此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不容回避的是排查整治工作艰难,任重道远。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难在哪里,如何才能破解这道难题?笔者结合调查思考对此难题试作浅显探讨。
一、关于目前公路危险路段认定标准的探讨
目前公路危险路段认定标准和督办级别,是以固定值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和造成人员死伤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的。如2007年3月至4月安徽省交警和公路部门联合开展的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中,省级督办的危险路段标准是: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或者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时具有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特征之一,且技术参数达不到或者超出国家标准的路段。市县级督办路段的事故起数依次递减。
多年来,各方对危险路段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的见解始终存在分歧。在目前这个认定标准中有三项基本条件值得探讨。一是过于注重人员死亡的结果。这个基本条件确定的结果是容易漏掉事故发生次数很频繁,但暂时事故后果未达到既定起数和严重程度的某些危险点段。从科学的角度讲,事故的严重性只是一个结果,有没有人员死亡或死亡多少人,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因素。比如同样的事故在不同环境下伤亡程度不一,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大客车发生同样的事故伤亡多少人差别就很大等等。二是过于注重公路技术参数不合理的因素。这个基本条件确定的结果是容易漏掉事故发生次数很频繁,但公路技术参数在合理数值之内的某些危险点段。因为路只是交通“人、车、路、环境”四要素之一,受其他因素影响,有些技术参数在合理数值之内的公路点段也事故频发,这些公路点段不加以整改也必将引发重大事故。如某县两处弯道近年事故频繁伤亡多人,驾驶员和群众反映强烈,但公路部门经过实地测量技术参数符合标准,因而没有将其列入危险路段整治范围,在当地引起了争议。三是全国使用同一具体事故起数判定标准是否合理。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地区交通环境差异明显,事故发生状况也大相径庭。使用同一起数进行排查,容易造成不同地区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或者极少或者特多两种极端出现,使得一些地区在排查工作中抓不住重点而流于形势。
因此在危险路段认定标准中,我们不能忽视固定值路段内事故多发导致危险性加大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固定值路段内不管它事故结果严重程度如何、公路技术参数是否合理,只要在划定时期内事故发生次数达到较高数值,我们就应该认定它为危险路段或者说事故多发路段,这样更符合危险路段事实,整治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那么这个较高数值应该怎么认定?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组长、同济大学教授方守恩研究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位置认定方法》做出了科学的论证,笔者认为应该适合排查整治实际情况。这是一种概率统计方法。简单地说,比如把100公里道路切成100段,在一定时间内统计每段发生的事故,其中一起事故没有的很少,事故特别多的也很少,发生两三起的比较多。在数学上做一个累计频率曲线,发现其中一点,这个点的一段很陡。说明超过这个点,发生事故的起数迅速增加,但所占比例不大。而这一点以下,发生频率很高,但事故起数不大。截取上面一段,就是事故多发路段。这种认定方法的好处在于它能够避免人为的定起数,有利于排查出重点路段,同时能够解决我国地域交通安全状况差异大的问题。
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存在“三难”现象
(一)排查难。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是一项涉及道路条件、地理环境、驾驶心理等因素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不仅牵涉到交通工程学相关知识和公路各项技术参数,而且需要对各项交通因素组合后的实际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而基层民警中掌握这种专业知识技能的可谓凤毛麟角,这就直接影响到排查工作的质量。在以前的危险路段排查工作中,基本上是交警一家唱独角戏,民警们只能依据事故情况和工作经验做出判断。近年来部分地区交警和公路部门联合开展了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较大提高了排查工作的质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由于双方工作思维方式不一,排查角度、方法不同,得出了结论也存在差异,如对事故频发但技术参数在合理值内的某些路段是否应该列入危险路段存在争议等,这些直接影响了排查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二)预见难。目前的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基本上是基于某些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实以后展开的,属于一种事后补救的工作模式。但事物发展总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的,古语说小痈不治必成大患,许多事情在发生前有着前期征兆,一些路段在重大事故发生之前是已经发生过较多一般事故的,只是没有被及时预见和整治,才导致了后来恶果的发生。因此提高前瞻性和预见性,将大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社会效益。但如何提高这种预见性,确实是摆在交警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
(三)整改难。目前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基本上还是交警一家唱主角,安监、公路、交通等部门只是被动参与。由于角度不同,排查结果往往见解不一,其中缺少一个牵头组织或是协调机制来保障其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认定。一些地方政府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交警部门逐级提交的整改报告上报政府后,分管领导只是正常批示请交通、公路部门予以整改后转送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缺乏监督力度。公路、交通等部门出于见解不一或资金落实等原因,整改工程往往积压严重。如某县近年来交警部门排查上报的9处省道危险路段中,公路部门只整改完毕3处。
三、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加强部门之间合作。
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是一项牵涉到多个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这项工作要取得实际成效政府领导重视是首要前提,否则前期排查工作做得再好,后期整改得不到落实整个工作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要多方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平台,建立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解决部门排查意见分歧,及时确认危险路段,落实督办制度,实行综合治理。
(二)区分研究地域差异,完善危险认定标准。
上级交管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地域交通环境和事故发生状况差异明显事实的基础上,区分各地形势差异,研究各地事故特点,研究制定出适合不同地域特点的弹性认定标准,或者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研究制定适合各地特点的固定数值认定标准,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排查整治工作也更有针对性、更有实际效果。
(三)提高民警专业技能,邀请专业人士参与。
提高民警专业技能是提高排查工作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交警部门应当确定一批经历较长、素质较好的民警,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使其掌握驾驶员的交通特性、交通流特性与理论、道路交通规划、公路技术参数测算等交通工程学基本知识,并且学以致用地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同时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进来,帮助排查整治工作测算评估、参考决策、研究整改,使最后认定结果更加科学,整改方案更加可行。
(四)先易后难有的放矢,落实责任逐步整治。
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资金投入的综合工作,实际工作中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交警部门在汇总上报时应当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提请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整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明确各自整改责任,对容易整治的先行改起,对危险程度严重的重点进行整治,对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并列出整治时间表,明确整治工作进度,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注意事故多发苗头,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交警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特别是事故处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台帐,加强事故时间规律和地域特点等状况分析和研究,力求掌握本地事故规律和特点。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较多的一般事故多发点段,要注意其苗头性特征,对其形成原因要重点加以分析和研究,并联合有关部门提前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公布危险路段情况,提醒司机谨慎驾驶。
对已经排查认定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布,对已经列入整改计划的要公示治理项目、治理单位、完成治理任务的时间等,及时让群众了解知情,做到心中有数,保持警醒。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经过上述公布的危险路段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