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团管理条例_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44: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绍兴文理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3条 绍兴文理学生社团由在校生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其会员共同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为目标的,有明确的章程,非盈利性的、非社会性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自我服务的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4条 绍兴文理学生社团宗旨:

(一)、学生社团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

(二)、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5条 绍兴文理的社团组织及社团活动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将学习与社团活动相结合,努力探索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

第6条 本条例是绍兴文理所有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校团委面向学生社团管理、服务的准则。凡本校在册社团违反学校制度或纪律,均按本条例处罚。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7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我校在校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至少为3人以上;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成立社团必须先经过院领导的审批,经允许再上交社联组织,通过校团委审批才可成立,成立后填写《社团信息表》;若未经许可,社团成立无效。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教师担任。

(六)社团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对外宣布。

第8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由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年级、班级、姓名等)应报校团委备案。

第9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经校团委负责老师、社团指导老师同意,由校团委认可产生。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团委负责老师、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同意;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实践,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

(四)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上学期有两门主要科目不及格;

(二)曾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撤职的原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10条 社团可以聘请若干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其中至少聘请一名校内教师担任该社团指导老师,事先须经指导教师、校团委审批同意。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11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出具海报、通知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教师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12条 社团的常规活动在社团信息表上写明,按此活动。

第13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非常规活动之前,须提三天向校团委提交《绍兴文理社团活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本条款所说的非常规活动包括讲座、设摊、联欢会、研讨会、出游、考察等。

第14条 社团的活动应该遵照活动申请的内容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动,社团负责人最迟在活动预定时间前48小时提请校团委审批。否则,校团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终止其活动。

第15条 社团参与兄弟学校或其他校外组织、机构组织的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须提前报知校团委批准、备案,校团委须对该社团参与该活动提出建议。

(二)社团须以“绍兴文理学生社团”身分进行校外活动,须持有明确“绍兴文理”字样的标识物,并严格注意形象,自觉维护我校荣誉与尊严。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向校团委作书面汇报。

第16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张贴在校团委指定的张贴栏上或展板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随意张贴。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且须署含“绍兴文理”字样的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图画、标志及文字等。

(四)社团应自行保存使用过的张贴物。

第17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称,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外部交流的非正式出版的期刊。

(二)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确定的校内工作的指导教师,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3、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主编及其他编辑部成员必须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

4、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5、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四)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校外流通需经团委老师批准。

(五)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须提交一份至校团委存档。

(六)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按非常规活动活动进行申请、组织。

第四章 社团财务

第18条 违反《社团财务处罚条例》,按《社团财务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社团的管理

第19条 校团委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每两周召集社团签到并召开社长例会,报告两周的活动情况。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校团委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采取处罚措施。

第20条 社团须在学院领导下统一换届,换届后两星期内由社团部部长同一上交《社团信息表》。

第21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2条 每学年,校团委召开社团评优大会,根据各社团例会考勤、活动等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奖励。

第23条 每学年初,经由各社团申请,校团委依据社团整体情况对上一学年社团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决定奖励。

第24条 社团如需临时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校团委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社团在学院社团部领导下,全学院社团统一换届。

第25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需向校团委提交解散报告,解散报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含正副社长、各部部长)签名;由该社团指导教师签名同意,经校团委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解散。社团解散后,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参考社团章程予以处理。

第26条 校团委对于社团的惩罚措施依次为下(按由轻到重排列):

(一)批评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暂停活动限期整改;

(五)解散社团。

第27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对其做出批评警告直至暂停活动限期整改的惩罚: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的;

(二)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的;

(三)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

(四)未经校团委批准擅自张贴海报、摆放宣传板、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校外活动的;

(五)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的;

(六)社团负责人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的;

(七)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社团盗用其他组织名义活动的;

(八)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内外活动的;

(九)社员投诉、校内外知情人员投诉较多的;

(十)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或社团交流会的;

(十一)无故与其它社团挑衅、争执;

(十二)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第28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可以勒令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严重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与社团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

劣;

(三)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内外活动,机构瘫痪;

(四)盗用其它组织、机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五)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六)停止活动予以整顿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29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15人;

(二)在换届后未准时上交《社团信息表》,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

第30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校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告批评等。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校团委经团委报请学生处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31条 社团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在社团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校团委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移交保卫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32条 本条例适用绍兴文理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33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34条 本条例所有解释权归绍兴文理学院校团委所有。

绍兴文理学院校团委社联

下载学院社团管理条例word格式文档
下载学院社团管理条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