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中队A项C项积分测评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专业能力测评办法”。
法学院2013中队
A项C项积分测评办法
A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
A 1思想政治素质
1.参加升旗仪式、早点评、中队会、班会、【党团考核】双学等强制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加分;针对所有的强制参加活动,共请假两次以内不加减分,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按照无故不参加强制活动减分,请假的一次扣1.0分,未经准假或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分。
2.积极参加面向学校或全院的集体活动或比赛每次加0.4-0.8分。(集体参加比赛加0.4分,个人参加比赛加0.6分,个人、集体参加比赛并取得突出名次加0.8分)
注1:累计参加三次面向全校或学院的集体活动或比赛,另加A1 0.4分;累计参加五次面向全校或全院的集体活动或比赛,另加A1 0.8分(即累计另加A1 1.2分)。注2:代表班级、中队或学院参赛、演出(如逐梦杯舞蹈大赛、凌波杯女足比赛、海大杯足球赛、五四表彰合唱等),排练或训练一次加0.2分。
3.凌水小学活动:各班团支书按照组织情况及效果加0.4分,参加活动的同学按照参加积极性及参加效果酌情加0.2分。
4.双学、主题班会等班级活动,写新闻稿并采纳的一次额外加0.2分。
5.“法汇沙龙”活动,参加一次加0.4分,表现突出者加0.5~0.7分。
6.【党团考核】党小组主题电影展活动及党史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一次加0.3分,发言者另加0.2分。
7.【党团考核】团总支组织的活动,参加一次加0.3分,表现突出者加0.5分。
8.参加中队组织的晨读活动或自愿组织的晨读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月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其中,自愿组织的晨读活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方可予以加分。
9.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视野,学院于每年举办各类精品讲座或讲坛,包括思想引领类讲座、学术讲座、“良师益友”、“励志青春”、“掌舵人生”等讲坛和经验交流会。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三次讲座(或讲坛、经验交流会等),不足三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参加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加1.5分。
注1:限制参加人数的讲座不加分。
注2:本学期累计五次讲座,另加A1 0.5分;本学期累计参加七次讲座,另加A1 1.0分(即累计另加A1 1.5分)。
A 2文明道德素质
1.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讲究文明礼貌,每月加0.5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人加0.5分。
3.中队内务检查获得优寝的同学每人加0.5分,优个加1.0分,优寝中的优个不重复加分;差寝(未摘门帘的寝室以差寝计)每人减0.5分,差个减1.0分,差寝中的差个不重复
扣分。在学校组织的内务检查中,如有寝室内务不合格者(包括门上窗户拉帘、内务脏乱差等),该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如被全校通报批评,该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
4.无故旷课减0.5分、迟到减0.2分、早退减0.3分。
5.晚上无故缺寝者扣0.5分。
A 3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军事训练,表现突出;参加中队以上军训科目比赛、校阅式、军训复训(运动
会方队),表现突出每次加1分,观训加0.5分,请假未参加扣0.2分,未请假未去者扣0.5分。
2.参加陆军学院军事训练每人加1分。
3.班长每月加0.4分,其他班级干部每月加0.3分,AC测评小组成员每月加0.1分,中队
干部每月加0.5分。
注:
1)关于上述三项受到学校表扬者每人加1.5分;受学院(系)表扬每次加0.8分;中
队表扬每次加0.2~0.5分。
2)凡受到中队通报批评、学院(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
分的,每次分别减0.5、1、1.5、2、4、6分,其他每次酌情减0.2~1分。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者减0.2分,两次者中队通报批评,三次者减4分。
4)活动的组织者和发言较好并有一定见地的同学,比一般同学多加0.3分,其他发言
同学比一般同学多加0.2~0.1分。
5)累计一个月扣A分3分者(含3分以上)给予中队通报批评,一个月扣A分5分者
(含5分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获通报批评者(包括中队或学院)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C素质拓展
C 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学校或学院定期举办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将来步入社
会打下一定基础。该项活动类型包括学校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团委组织的凌水小学爱心基地志愿服务、学校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 “海大学子高中母校行”、交流实习项目)等。
2.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如需提供答辩材料或实践报告,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
交,并由学校或学院组织老师进行评审,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3.参加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学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书,并写出志愿服务心得,根据实
际表现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4.参加社会义工的学生,一个学期义务服务40小时~45小时的,加2分;一个学期义务
服务45小时(不含45)~50小时的,加3分;服务50小时(不含50)以上的,加4分。
C 2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
1.参加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创业大
赛(小挑)、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按照活动组织主体及获奖等级,院级的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2分,1.5分,1分;校级的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分,2分,1分;省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国家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6分,5分,4分。作品第一作者一、二等奖获得者在此基础上分别加0.5、0.3分;作品第二作者加分为第一作者之二分之一,第三作者加分分别为第一作者之三分之一。
2.其它各类竞赛或比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学校或学院
组织的赛事等的加分比照科技创新类活动进行加分。其中,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国际级),按照国际特等奖、国际一等奖、国际二等奖以及成功参赛奖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
3.获得省级奖项者,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同学每人加1分;获得国家级奖项者,获奖学生所
在班级同学每人加1.5分;获得国际级奖项者,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同学每人加2分。
4.发表作品:在各种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3、2、1分,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2、1、0.5、0.3分;以上加分为第一作者之二分之一,第三作者加分分别为第一作者之三分之一。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写出读书笔记,受到中队以上表扬;在网络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中队以上表扬;在校园文化和科技创新中有突出表现,受到中队以上表扬等,以上可酌情加0.2~1分。
6.积极参加各种征文活动,积极向校内外有关媒体投稿(新闻稿),一经采用,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2、1、0.5、0.3分,发表在学院网上加0.2分。
C 3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校级以上文体艺术比赛取得名次,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4、3、1分,院级加0.5分,协助演出者,以获得通报表扬为条件酌情加0.1~0.3分。
2.体育比赛: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者取得名次,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4、3、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在此基础上分别加0.5、0.3、0.1分;其他进入八强者每人加0.5分,未获得参赛名次的人员每人加0.3分,以中队名义参加学院组织比赛,以获得中队通报表扬为条件,酌情加0.1~0.5分。
3.中队内部活动:组织者按照表现情况及组织效果酌情加0.4分,协助者按照其协助状态
程度及协助效果酌情加0.2分,此项加分均以获得中队表扬为条件。
4.团委学生会活动:
1)团委学生会活动包括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包括五四表彰大会、金牌律师对抗赛等专业技能大赛、毕业晚会、出水芙蓉服装设计大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2)【党团考核】五四表彰大会是学院的一项重要活动,于每年五月份举行。表彰大会的目的在于发掘并表彰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和集体,树立身边的榜样,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参加的学生每人每次加1分,获得表彰的学生每人每次加2.5分,获得荣誉的班集体,学生干部每人每次加2分,其他同学每人加1分。
3)为了提高法学院学生的专业技能,学院于每年举办各项专业技能大赛,如独角兽辩
论赛、金牌律师对抗赛等活动。专业技能大赛对于提高学生法学专业素养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学生应积极参加各项专业技能大赛。参加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加1
分,每人每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参赛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加1.5~3分。
4)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院于每年举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出水芙蓉服装
设计大赛、趣味运动会、素质拓展大赛、毕业晚会等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加0.5分,参赛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加1~2.5分。
C 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根据学期末工作总结和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加分申请,由社团所属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中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0.2~1分。(每个社团每个学期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C 5技能培训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1.5分,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
试、托福、雅思、GRE等语言培训加0.5~2分,小语种国家语言0.5~2分。
2.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证书的按下列标准加分:
级 别四级三级二级
分 值2分1.5分1分
3.参加其他技能测试并取得良好成绩或相应证书的酌情加1分。
注:
1)上述五项加分中有以申报为条件者,请定期提交书面材料(如社团活动或社会工作总结)
或相关证明文件(如证书复印件)于各班相关人员,再提交到中队,以便统计。
2)未罗列的活动根据学院规定或中队委员会讨论临时决定加减分情况。
3)学生活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积极分子推荐与考察、预备党员考察的重要参
考条件。一学期内综合测评结果在中队排名后20%的或受到中队或中队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参加讲座不足三次的学生,将取消该生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排名在后10%的将列入学院帮扶计划,在下一学期该生应当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
4)根据每学年学生活动综合测评结果,给予中队A、C分在前10%的同学颁发综合素质优
秀证书,以资鼓励。
此测评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