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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保险的四个法律纠纷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目的是为您解除了后顾之忧、看病之虑和伤残之痛,使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保险。这个“劳动者”不仅包括了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作的“上班族”,也包括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及以灵活方式就业的“飘泊一族”,还包括了那些已经退休闲赋在家的参保人员。现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一个重要亮点就是把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强制的。而商业保险参不参保由单位自主决定,是自愿 的。如果用人单位只办理商业保险而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既没有交办理商业保险,也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这里有三条路子可以为您解忧:一条是可以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要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可以向社保局审计稽核投诉,三是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或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伤保险
这里之所以强调工伤保险,因为它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最急需的保障。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他们大部分主要从事建筑、建材、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的工作,受到工伤事故及患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极大,所以预防工伤,参加工伤保险,则成为农民工最急需的保障。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 险的手续,在我区具体由当地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过工伤认 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生产经营地的政策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
在非法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办法》由非法用工单位向伤残的农民工或农民工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三、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1998年12月,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区境内的个体户就 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了。个体户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现在全区各地社保局都设立了个人缴费大厅,个体户办理时,由本人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档案材料、照片等,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经过社保人员审核确认后,办理缴费,然后核发《职工养 老保险手册》,一年一次或分几次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那么如果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除了提交上面所提到的材料,还应当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以前已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现在本地区自谋职业,要求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台账等。
四、参保地与退休地不一致怎么办?
现在劳动者城市间工作流动性很大,很多参保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到外地工作,那么他们是不是可以在现在的居住地办理退休手续呢?
根据现行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看,参保缴费与办理退休的地点应该是一致的,即在哪里参保缴费就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现全 国统筹,我区实行的是自治区范围内的省级统筹,无论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哪个市县参保缴费、办理退休,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实行全 国统筹,各省市区的缴费基数、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都有所不同,为了保证任意一位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公平性,所以办理退休只能是在哪里参保缴费就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并由当地社保局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