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_苏州社保网上申报平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42: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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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办事规则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数字证书并与苏州市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在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过程中,请遵守以下规则:

一、社会保险网上办事仅限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二、参保单位在网上可进行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新增、续保、减少、转移等业务申报操作;并可相应获得本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缴费信息。

三、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当月结算的社保业务时间为上月15日至本月3日。在受理时间外仍需办理的业务,参保单位应及时在柜面受理期限内直接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逾期未申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全部承担责任。其他时段网上申报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参保单位不能进行业务申报操作。

四、参保单位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的申报业务,通过第三方数字认证后无需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书面材料和相关表式,由参保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以备审核;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也不再作归档要求。

五、“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供单位人员首次增加表和统筹区域范围内转移单的打印。其中首次增加表用于单位相关证卡的申领需要;转移单打印后可直接交于职工本人。两种表单均无需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六、参保单位在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具体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的相关规定请至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业务指南”中查询(社保中心网址:)。参保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保证网上数据的安全性。参保单位对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和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参保单位违反协议书规定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取消网上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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