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院病历回收规定的通知_出院病历回收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42: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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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友谊医院

关于印发《出院病历回收制度》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病历是医疗活动客观真实的记录,在医疗质量考核、新农合、医疗保险核付、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侵权诉讼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长期以来,我院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病历书写和管理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存在着很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加强管理,非常必要、十分重要,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本院病案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完整及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病历执行72小时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工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收费处。

2.各科科主任要对所在科室病历负有检查责任;护士长对病历中护理文书负有检查责任。经治医师完成病历后,交科主任、护士长审阅,科主任、护士长要详细检查病历质量,对不合格、不完善病历指示经治医师进一步完善。合格病历应及时整改完善并于次日送回收费处,逾期不送者按延期病历处理。合格签字后由经治医师交收费处,交接时要登记签字。3.病历归档时,部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作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收费处将病历补充完整。

4.死亡患者病历要求执行72小时归档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收费处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5.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出院病历3个工作日内,返回收费处。每份病历超过期限1日扣责任人20元,依此累计到病区责任人将病历送至收费处为止。

6.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保存住院病案30年。7.丢失病历每份扣责任人100元。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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