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经营方案[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衢州市卫生局查处无证经营百日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 衢州市查无办会议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业监管职责,综合治理无证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许可证的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推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达到市查无办„2011‟1号文件要求的三项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查处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卫生监督处人员、和市卫生监督所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以及转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商请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四、整治范围
(一)依法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登记的经营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许可证,或持伪造的许可证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整治对象
做到统一思想,统一目标,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餐饮业、公共场所、医疗或采供血活动的行为。
重点整治对象:将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等作为整治的重点,本辖区的餐饮服务、娱乐休闲场所的歌舞厅(含卡拉OK、舞厅)、游艺厅(电子游戏、动漫城)、台球室、麻将馆、酒吧、足浴、沐浴室、旅馆、理发美容等服务经营场所,及医疗机构中的各类诊所作为整治重点行业。
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抓实干、抓出成效,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
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经营行为或为无证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做好96301受理电话的处置工作,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1年8月25日至11月30日止,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经营行为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自觉向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报,符合登记条件的,卫生部门依法给予补办卫生行政许可证。在补办许可证时涉及行政许可审查和审批的,由原来二十个工作日缩减到十五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作出答复,然后由工商部门补发营业执照,保证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阶段申报补办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统一行动,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清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不具备登记条件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不申报补办许可证的,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予以行政处罚。
(四)查遗补缺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调查摸底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清理结果进行整改,查遗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11月上旬,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将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教训)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建议等编成总结报告。11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数字和清理整治行动情况,向市查无办作专题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和效果落实。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切实做好无证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无证经营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要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做到有的放矢;要将摸清和掌握的无证经营情况、数量、行业分布、地域及造成无证经营的原因等登记造册,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和职能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机制。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定措施、限时间、给出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简化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准入标准,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对查实的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名单,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条件发证的,要从快进行审批,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把清理整治行动作为一年内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集中统一行动期间,有关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要进行督查,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推诿、行动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要求新闻单位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让当事人守法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