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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一、参保对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原则: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日-2010年11月7日统一向班长报名,11月9日由班长报到学工组。
四、交费标准:普通学生30元/年;重残、低保学生20元/年(属低保重残的学生还需提交残疾证和低保证)。
五、保险期限: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保险为每年购买一次,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六、参保流程:
1.在我市学校就读的非城镇户籍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一医保年度内,缴费后只能享受相应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2.统一由各班班长负责以下事项:
收集参保学生名单和费用(普通学生30元/人,低保学生20元/人),填写《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保花名册》(见附件1),并且属低保重残的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和低保证复印件。11月9日将花名册发到
185618142@qq.com,低保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交到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