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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山整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在乙方辖区从事林业开发,现就林地炼山整地事项,承包给乙方完成,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在甲方从事林业开发的范围内。
二.完成面积数量:400-500亩。
三.价格:160元/亩。
四.质量要求:树木砍后留桩原则上要求在20公分以下,特殊地方除外。未烧完的树木要归堆。不得影响正常造林。
五.所需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确定和支付劳务报酬。并做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安全管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工作开始时,按承包总额的10%支付承包款,全部林地树木砍完,按承包总额50%付承包款,林地烧完并整理结束付剩余40%承包款(面积以林业部门调图为准)。
七.乙方在承包过程中所需生产工具由乙方自备。
八.过程完成时间:全部工程量必须在2012年农历正月底以前完成。
九.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第一次进场单边车费叁百元,由乙方自己联系交通工具,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十.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