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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上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办法
冈上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的科学、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和《建湖县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_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体现教师工作专业特点,努力建构和维系有效的激励体系。
2.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职业道德规范。
3.以绩为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
书育人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实绩达学校规定要求。
4.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体现科学合理、简易便行,力求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班主任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班级管理、班队建设、德育活动、综合劳动、体艺特色、公务管护、少先队工作等。
2.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表现、教育管理、教学实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实绩。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
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分配金额及考核办法
对照省、市、县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拟从县局下发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按以下项目考核发放。
(一)出勤奖。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出勤,准时到班到岗及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各类假期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或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再办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每月出勤津贴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会议。周前会、升旗仪式、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各类全体教师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无故
迟到一次扣10元。
②事假。事假学期累计在3天以内,算出满勤,但不算干满点,不扣出勤津贴。超出3天开始扣除出勤津贴,每天扣50元,直到扣完学期全部津贴为止。
③病假。病假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算出满勤,但不算干满点,不扣出勤津贴。超出5天开始扣除出勤津贴,每天扣30元,直至扣完学期全部津贴。另外,病假超出一个月的按《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和县局规定处理。
④婚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7天婚假。超出法定假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⑤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产后如确实因身体原因需请假的,按病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人工流产,遵守《计划生育条例》者按产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⑥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超出3天的按事假处理。
⑦迟到。每月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折算事假天,临时外出2次以上的,每2次折算事假天。
⑧旷职。每月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职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学期全部出勤津贴。
⑨旷课。每查到一次旷课扣50元,按月统计,每月出勤津贴总额扣完为止。
⑩抽查。每月由校长室抽查监控录像(至少一次),凡无请假或出门手续随便外出的,按离校时间的十倍时间算旷职处理(不足半天按旷职半天处理)。
⑾奖励。每学期没有一次请假,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没有一次临时外出的(因公除外),在出勤津贴以外另奖出满勤、干满点出勤奖300元。
(二)岗位津贴奖(每年按10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和文明示范班评比方案,每学期由政教处和少先大队组织考核。对照班主任综合工作实绩,按全校班级数的1/3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的等第,并按照班主任津贴系数的、、报县教育局进行发放。
2.管理岗位津贴。学校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经领导小组考核后,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绩予以发放(副校长按县局文件精神发放)。
岗位 月津贴(元)岗位
月津贴(元)
中层正职 20 教研组长
中层副职 00 备课组长 30
级部主任 80 值周人员 30
上表提供的津贴额度仅供参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适当上浮发放,未完成年度办学目标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适当下浮发放。
3.骨干教师津贴。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能按照县局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由县局按标准发放(不在岗人员不享受此类津贴)。
(三)优绩奖
1.业务竞赛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
学基本功竞赛和课堂教学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发奖金30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发奖金5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800元、500元、30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团体竞赛获一等奖的每个奖项发群体奖县级500元、市级800元;“三人行”团体一等奖的每人再得奖金300元。同类比赛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级标准执行。
2.优秀论文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获县一等奖每篇发奖金5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每篇分别发奖金100元、50元,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发奖金200元、100元、50元。“教海探航”论文比赛一等奖奖500元、二等奖奖300元、三等奖奖100元。同篇论文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级标准执行。
3.发表奖
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评析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每篇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多人合作按第一作者发放,同篇不重复兼得,字数不足1000字的按1/2发放。
4.宣传报道奖
学校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发表,每篇奖撰稿人50元。多人合作按第一作者发放,同篇报道不重复发放,校长办公室每学期要完成5篇以外方可得宣传报道奖。宣传报道奖全年不超过500元。
5.辅导学生奖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上级分配获奖计划的除外),按团体发放辅导老师奖。学生团体获县级一等奖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3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金5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
6.教育科研奖
(1)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正常开展研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结题鉴定,分别发给课题组奖金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课题研究成果在市、省、国家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发给课题组奖金500元、800元、1000元(同一课题按最高奖记一次)。
(2)积极参与课改实验研究,执教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的,校级每节课奖100元,县级每节课奖300元,市级每节课奖500元,省级以上每节课奖800元。
(四)综合奖
综合奖按师德、工作量、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教科研实绩四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
1.师德(20分)
教师师德实行民主测评,由政教处牵头,根据《建湖县师德考核条例》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家长、教师代表评
议和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20分,18分、16分、10分。年度内违反师德禁令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师德考核记0分。具有突出表现,对提高学校教育声誉有积极影响的另加5-10分。
2.工作量(40分)
服从学校分工,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满工作量,计40分。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减工作量的,酌情加减分。工作量未达全校平均工作量的,按比列适当扣分。本项由教导处组织考核。
3.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30分)
该项由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10分、20分。教学“六认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第,分别计10分、8分、6分。在县局和联盟校的教学工作视导检查中,教学“六认真”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该项不得分。教学实绩主要考核均分率、合格率、优秀率达成度,“三率”之和列年级上游记25分、中游记20分、下游记15分。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调研中,列乡镇前三名的学科任教者教学实绩另加5分,列乡镇后5名的学科任教者教学实绩另减5分。本项由教导处组织考核。
4.教育科研(10分)
教科研由教科室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依次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分、8分、6分。
5.综合奖发放办法
(1)根据县局下发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先发放出勤奖、岗位津贴奖和优绩奖,余额为综合奖总数。
(2)综合奖发放按考核后的各人得分排序,前20%的为一等奖,后20%的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二等奖人员享受平均金额,一、三等人员分别上下浮动300元。
(3)标准金额计算公式为:标准金额=总余额÷全校参与考评人数
(4)工勤人员的综合奖,经考核、民主测评后,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发放。
六、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学期考核,按年度汇总发放。春学期在七月底前考核结束;秋学期在寒假前考核结束,年度汇总在春节前上报县局。
2.本着优劳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优绩奖、综合奖)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上级下发的平均奖金的倍。
3.因工作需要,经县局和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建监发【2009】5号文件执行。未经批准的抽借用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来我校工作的老师,工作由我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派出交流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受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回校发放。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半享受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遵循不到岗不享受的原则,请长假的按出勤率享受。
(2)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的;
(3)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以教谋私,搞有偿家教被家长举报,经查实查处的;
(5)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它有关情况的处理。
(1)经县局批准提前离岗和长期病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精神执行。
(2)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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