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生儿户口及社医保报销(最新版)_厦门新生儿社保报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40: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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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给宝宝办理。第一步,先去医院拿出生证明

第二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宝宝上户口(当场就可以办理好)

第三步,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表格

第四步,拿着居委会给的2张表格和宝宝的户口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快捷方式:

第一二步同上

第三步直接持宝宝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登记

第四步持地税局开出的委托号到银行办理代扣

第五步持户口簿到长青路社保中心申请制卡

第六步若干天后去领卡

各个部门都没有必要带复印件,他们会给复印的。没有必要去居委会。

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

一、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中的非在校生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

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二、首次参保的未成年人中的在校生(含幼儿园、托儿所)由所在学校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岛外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

1、本单位介绍信;

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三、首次参保的新生儿(指参保时不满一周岁的儿童)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由代办人携带《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或《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新生儿的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市、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范本:

□城乡居民□未成年人

(请选1项打√)

单位名称: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电子资料的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电子照片要求:

(1)规格:264 ×30838K左右(2)文件名:个人保险号.jpg2、首次参保的学龄前儿童办理社会保障卡时不需提供照片;

3、申办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与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单位保险号:备注:

1、此范本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要在空白处注明

小孩出生申报户口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范围:

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

3、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须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4、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二、受理时限及时间安排:

1、办理时限: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

2、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内各区、市社保中心报销经办窗口受理,当日收件完毕;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规定,参保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费用发票原件;同时参加两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地的医保待遇;因商业保险或其它医疗保险先行理赔或因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发票原件者,本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2、因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先自行复印费用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报销时由社保盖章,以备其它保险理赔;

3、参保人员及相关责任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出具证明,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符合参保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4、新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人员、在职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需报销医疗费用者,请于办理缴费手续或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自行确认缴费到账后(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再前往相应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5、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报销金额及明细发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查询、核对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核对,如有疑问可到原受理窗口查询核对,未提出异议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

6、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

7、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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