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 坏帐核销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公告]三佳科技:坏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
时间:2010年10月30日 04:23:48 中财
网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应 收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 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损失组织认真清理
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等。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及执行完毕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
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 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
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 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由于担保,已代为清偿,其损失应以相关判决裁定等文件证 明;
5、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 文件;
6、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 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7、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 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8、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 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
3)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 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4)须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 偿的原因。
9.对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中具体情况的补充要求:
1)债务人承认欠款但无力偿还,应在考虑以物抵债等方法均无 效后再申报。
2)债务人存在,且欠款金额较大,能够起诉而未起诉的应说明 原因。
3)债务人已不存在,应继续向其可能的债务承接主体(如主管
部门、出资方、出包方)进行追偿,并应说明债务承接主体不能偿债 的理由或出具证明材料。
4)债务人已不存在,应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说明以下内容:是否派人去债务人所在地调查;债务人办公场所是否还有该单
位,如没有,现住所做何用途,现住所所在单位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关 系;是否向当地工商局或公安部门询问过债务人搬往何处等。
6)业务员欠款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欠款原因的,如未报案,应说明未报案的原因。
10、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11、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 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六条 资产损失处理申报程序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事项,由公司财务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总经 理办公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请。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 容:
1、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
2、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3、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4、追踪催讨采取的措施;
5、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原则上各子分公司需在审批后方能处置核销相应资产。
第七条 公司坏账损失处理审批权限
(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及程序
1、核销年累计100 万元(含)以下坏账损失;
2、由公司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由财 务总监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实施。
(二)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
1、核销年累计额100 万元以上至占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额10%以下的资产损失;
2、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书面报告至少包 括下列内容:
(1)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意见;
(2)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3)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4)追踪催讨情况和改进措施;
(5)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6)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7)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3、独立董事应对所核销资产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和程序:
1、核销年累计额占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额10%以上的资产损失;
2、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销资产损失书面报告,公司
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 内容:
(1)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决策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2)核销数额;
(3)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4)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5)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6)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7)核销资产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说明。
第八条 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核销
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有关核销 和计提坏账准备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 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九条 在提交给董事会的年度决算报告中,应对坏账损失的处
理情况做出说明。说明应包括损失的类别、清理及追索情况、金额与
产生的原因、内部审批程序等。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对各项债权进
行全面清理核实,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并作好 坏账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对不良债权应当进行专项管理,组织力 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
第十一条 对造成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