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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公安局部分副科级职位公推公选
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安系统在编在职干警,公推公选县公安局部分副科级职位。
一、公推公选职位(共6名)
A类职位4名:县维稳办副主任1名,公安局直属大队大队长3名(交巡警大队大队长1名、刑警大队大队长1名、经案大队大队长1名);
B类职位2名:直属大队教导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正股级职务且须任满5年(2005年9月1日以前任职);
5、200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党政纪处分;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现任副科级的不受年龄、学历限制;现任公安局直属大队教导员的,经差额票决入围的,作为A类职位拟任职人选。
三、公推公选程序
1、动员部署(9月25日)。召开县公安局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公布公推公选职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等事项。
2、报名和资格审查(9月26日)。接受符合条件干警报名,填写报名表格,报名时填定意向职位。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干警名单。
3、差额提名(9月27日)。采取集中推荐、分类计分的方
式,召开县公安局正股职及以上干警大会,按照1:3差额比例提名初步人选。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得分和其他干警提名推荐得分分别占10分、20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差额比例确定任职能力测试人选。
4、任职能力测试(9月28日)。组织面试,面试占70分。采取评委评分和群众代表评分加权折算的大评委制进行集中面试,其中评委评分占70%,群众代表评分占30%。根据提名推荐得分和面试得分计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5、差额考察(9月29日)。由县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差额考察。
6、差额票决。召开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拟任职人选,并研究决定具体任职岗位。
7、正式任用。对拟任人选在县新闻媒体进行7天公示。对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干部,履行正式任职手续。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泗阳县公安局政治处。
公推公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52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85212156(县纪委信访室)。
中共泗阳县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