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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农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凭有关文件或通知,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等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同时完善离岗告示、请假备案手续等。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按照40元标准执行;市外交通费按照《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凭发票报销。
三、住宿费按照《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四、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每人每天按照20元标准执行;市外每人每天按照50元标准执行;如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就餐的,不予补助。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