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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强管理管好项目促发展
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发展战略,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社会事业长足发展。特别是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使我县城市品味不断提升,环境面貌大为改善,民生工程扎实开展,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县共实施中、省、市、县项目项377个,涉及资金103.45亿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投资12.3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24%,项目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7%,项目资金占到了财政支出较大的份额。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有序推进,我们以资金监管为抓手,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通过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调研寻思路,创新机制求突破。
2007年底换届后,新的一届财政班子清醒的认识到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密切关注。特别是项目资金的支出占已到我县财政支出的27%,为此,县财政局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针对过去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上存在的种种弊端,局领导深入开展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胆创
新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一是草拟出台了《**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概预算、资金支出、决算、评审、监督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局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了项目管理股,负责系统管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依据县本级政府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年度政府资金投资预算。(2)拟定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3)按规定参与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4)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进度,对项目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5)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评审。(6)依据项目进度和政府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以及项目资金来源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的具体意见。(7)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建立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库,整理和归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文档资料和电子档案。三是会同县经济发展局提交政府出台了《**县争取项目资金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号),对争取中、省、市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县财政预算300万元作为单位争取项目奖励资金。经过一系列组合拳逐步形成 “集中管理、权责分明、高效阳光”的管理
新机制,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项目分类建台账,支出管理有保障。
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多年来的重投入、轻管理,造成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出现了重复立项、多头实施、“三超”现象突出,财政被动埋单、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导致领导不满意、财政难管理,群众有怨气。为了彻底扭转财政在项目管理上的被动局面,项目管理股组建伊始的首要任务就是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查看历年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欠账情况逐项目进行清理并及时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并有专人着手项目数据库的建立,凡经批准立项,县政府同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库统一管理,项目入库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预算。未经县政府核准实施的项目,财政一律拒绝评审,更不支付资金。三年来,规范了103个项目资金管理、拒付了45个项目1,117万元项目资金,有效地制止了部门、乡镇随意举债进行项目建设。
三、科学预算招标价,严把评审出口关。
项目资金浪费的最大因素就是概(预)算的不细、不准,针对这一情况,我县财政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工程进行招投标之前,必须将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安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招投标的最高报价值,前期签订测绘、勘察、设计等合同前应当报县财政局审查备案,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项目验收和决算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最重要的一环,决算数就是支出数,为了把好这一关,当好财政资金的把关人,我县财政采取了四条有效的措施保障项目决算的真实可靠。一是工程变更必须由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县政府审批。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变更,所增加的投资额县财政局不予确认。二是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上报项目总结,并申请进行项目验收。县财政局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三是项目经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应将财务决算、工程决算和相关资料,完成的项目计划实施情况书面总结,一并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安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查。四是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县财政局凭决算评审报告及项目竣工意见书拨付剩余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预留10%—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和使用按合同规定进行。同时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所签各类合同须经县法制办审查备案,未经
法制办审查,县财政局不予认可。三年来,财政评审预算83个项目、送审78,855.06万元、预算67,984.52万元、审减率13.79%,财政评审决算502个项目、送审105,660.81万元、审定85,543.67万元、审减20,117.14万元、审减率19.04%。
四、规范支出保安全,强化监督促廉洁。
加强资金拨付审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我县财政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一是确立了项目资金依据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的工作制度,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填写工程进度表和《项目资金申请(审批)表》,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申请(审批)表》,所列事项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支拨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予以支拨。先期拨付不超过项目资金的30%,中期拨付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既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进度,又不会发生超付或多付现象。二是采取“主管部门确认,政府主管领导审核,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资金支付办法,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定对政府投资和其他资金拼盘建设的项目,其他资金应及时同比例落实到位,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县财政局不拨付资金。
项目是促进子长经济发展的第一推手,但也是贪污腐败最易发生的地方,为了防患于未然,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工程项目支出预算、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年来,县纪检委共查办项目案件6件、涉及项目资金800余万元、处理涉案干部 8名。
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工作,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措施,我们将以这次财政工作会议为契机,在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借鉴兄弟区县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再接再厉,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