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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摘 要: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充分发挥作用,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 办案安全 保障作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问题。笔者就如何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谈一些看法。
一、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
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法警实行军事化管理,强调绝对服从、高度集中,只有集中管理,才能有效地进行培训,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也只有如此,才能按警务工作需要及时调配警力。
二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决定。检察机关在探求如何依法办案、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先后推行了“诉侦分离”、“诉捕分离”等制度,“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同上述制度一样,都是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客观上看,由于警力不足、检警不分,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押解等事务于一身,既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现象,又不能保障侦查人员自身安全,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
三是由安全办案的保障需要决定。切实保证办案安全,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有警不用或无警可用;办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无人执行;或虽有法警协助,但缺乏严格的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树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重视了对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的纠正,但对司法警察职能在贯彻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没有把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和发挥警察职能作用当作重视程序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导致法警的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建立健全制度,实行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司法警察工作管理中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就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根据警务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工作、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犯罪现场、参与搜查、协助追逃等具体工作内容,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到人,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各就其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一是要制定司法警察出警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各种行为,并以各项审批表、执行职务派警令等表格记载用警的全部流程。二是要针对司法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警务值班、处发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使用警械枪支的规定等。其内容基本要涵盖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具体明确,有实体性规定,有操作程序的相对完整、切实可用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三)建立考核评比制度。要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的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比较总分的高低反映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仪表着装、警容风纪、出勤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形象。要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工作做到处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充分发挥。我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涵盖司法警察职责、内务管理、办案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尤其是对参与各项办案任务制定了具体的细则,并将部分制度上墙,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依。将所有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司法警察工作制度汇编》,司法警察人手一册,经常性组织学习考试,使司法警察人人手写口记,牢记职责使命,做到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按照制度规定办事。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司法警察工作实现了“五个规范化”即:一是规范化的内务管理。二是规范化的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程序。三是规范化的司法警察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四是规范化的业务登记管理表格。五是规范化的干警着装和日常行为。
三、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夯实司法警察履责的基础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保障。
当前,部分检察机关的办案缺乏统一规范的工作场所,导致办案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为安全办案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场所,不仅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也能够对检察机关办案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加强司法警察建设,不只是局限于以集中编队统一管理的实现为标准,为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提供符合管理和履行职责要求的工作平台,也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发展的办案工作区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应当是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办公区域。办案工作区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心理测试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区;另一部分是由案件研讨室、医生待诊室、司法警察备勤室、警用器械室、暂扣物品保管室等组成的工作区。全部设施作安全技术处理,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二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首先它应是一套证据采集系统,是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录音录像、亲笔供词、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全部记载;在办案工作区内的办案取证活动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为固定证据、保留证据、出示证据提供程序保证。其次它应是技术设备使用的管理系统。活动全程录像、视听资料专人保管,结案后交档案室保存。不仅保证取证客观真实,也杜绝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三应是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建设系统。在实现基层院警务区与上级院监控系统对接后,上级院能真正成为指挥中心,实行远程指挥,并能及时进行案情研讨、协查联络、证据展示和侦查人员的调度。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履职能力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和确保警务保障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二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的观念,全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中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要坚持把政治建警,理论育警放在首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警的思想。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对法警进行政治教育的必修课,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为检察机关服务、为办案服务的思想。为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做到热爱检察事业,自觉地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建设上,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教育司法警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热爱检察事业,热爱司法警察事业,以为司法警察事业增光为荣。
(二)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参加法律专业学习,参加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岗位练兵,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加强对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的学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司法警察不仅熟悉法警职责,而且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有利于配合检察干警办案,更充分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
(三)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它关系到一支警察队伍能否在新形势条件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能力,能否顺利地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段逐项展开训练。要制订以司法警察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多种形式的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基本技能和体能训练方案采取短期封闭训练与长期在岗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个人分散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警容警姿、体能素质、擒拿格斗、警械具的使用等技能训练。结合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特点,主动进行逃犯抓捕演练、紧急事态控制、办案安全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注重在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建立了“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顾”的学习机制,每参与办理一起案件,都及时开会进行总结,汲取经验,查找不足,使干警在执法实践中得到提高和锻炼。
五、加强装备建设,奠定司法警察履职的基础
装备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警履行职责的基础。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不断加强装备建设,才能增强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武装震慑力。
(一)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的要求不断落实装备,为法警队购置手机屏蔽器、防火服、强光手电、跑镣等警用装备,手铐、脚镣、防爆盾牌、电警棍等警用器械,为每个在编法警购置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急救包和警用水壶等单警装备。
(二)要深刻认识科技强警是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将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用装备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保障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才能确保办案安全。在加强装备建设过程中,要制定警用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加大对警用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增加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要不断更新必要的警务装备、警用器材,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参考资料:
[1]《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
作者简介:侯会生,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李君立,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