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_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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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发(2011)号

石场苗族彝族乡关于

2011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乡直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1年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安全,实现“十二五”安全工作良好开局,根据《金沙县关于2011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安排,特提出石场乡2011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强化责任,提高安全常规管理的执行力

(一)加强领导,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德亮(乡政府乡长)副组长:邓国忠(乡政法委书记)

成 员:薛

颖(乡中心校校长)

熊江涛(民族中学校长)何宣洪(中心完小校长)魏 鑫(柏杨小学校长)李升贵(构皮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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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加利(岩上小学校长)余继元(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中心校,由薛颖任办公室主任,陈昭泽 负责具体办公。

(二)、明确主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牢固树立生命感与责任感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乡分管领导汪德亮乡长、中心校薛颖校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我乡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必须达到六个100%,即:乡政府与中心校、民族中学签订责任书达100%;乡中心校与各片区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达100%;民族中学与学校食堂负责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达100%;民族中学与本校学生租住民房房东签订安全协管责任书达100%。各片区学校与辖区内村(点)校签订责任书达100%;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责任书达100%。中心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构建安全工作立体管理制度,细化、分解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建立一支具有安全工作高效执行力的学校安全管理队伍,落实好安全工作的每一件事,及时消除安全工作中的每一个隐患。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尽职、不作为者进行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将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努力构建立体式学校安全文化,创建校园浓厚安全氛围

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师生安全意识的有效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把学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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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由事后处理型的被动管理向以危险预测、控制与评估为重点的主动预防管理型转变,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环境文化、意识文化的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制度文化

要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知识培训、安全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督查、安全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制度和预案具备规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师生通过遵守安全制度,规范安全行为。

(二)精心打造安全环境文化

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开辟安全宣传栏,建立活动警示牌,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努力建设安全的精神环境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让学生在安全的精神环境中受到陶冶和教育,提升校园品味。

(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文化

安全意识是学校安全活动的主导者——师生行动的思想基础,是确保活动安全的前提。因此,必须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让广大师生具备安全思维方式、安全行为准则、安全道德观、安全价值观等一系列安全意识形态,养成文明、安全的行为习惯。学校要认真开展生命教育,教育学生珍爱和保护生命,引导学生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培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使安全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三、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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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排查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形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重视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检查力度,要对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疏散通道、化学危险品等重点部位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对水电设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进出校门、交通安全、火灾隐患、建筑物坍塌、地质灾害、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定措施、定资金、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不能立即进行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须上报石场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安全。

(二)深入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物防”、“人防”、“技防”措施,努力完善学校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警务室建设,明确保安人员职责,加强保安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保卫能力,对上学、放学重点时段,要求保安人员加强校(园)门口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全面推进“技防”进程,完成视频监控,配备必要的校园安全及安全保卫器材。学校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和用水、用电设施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推进未封闭学校围墙建设工作。

(三)坚决遏制师生群体性伤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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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安监站、卫生院、工商所要认真督促和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大执法和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师生群体性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是认真排查学校疏散通道,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严防校园踩踏事故发生;二是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学校周边零食摊点沟通,要保证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加强学生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严防食品卫生事件发生;三是根据不同时令和季节特点,完善传染性疾病防治措施,严防学生群体性疾病感染;四是积极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排查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强学生管制刀具的清查,严防暴力伤害事故的发生;六是进一步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防消防事故发生。

(四)深入持久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乡综治办、派出所继续深入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网吧和歌厅,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及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进行梳理,及时掌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切实防止宗教势力及境内外非法势力的渗透,维护校园稳定。

四、注重知行合一,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根据近几年来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分析,其特点主要是交通意外、溺水死亡、暴力伤害、煤气中毒等。因此,突出重点,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针对不同学段开展层次递进的安全教育。

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毕节地区学校安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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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开展适合学生年龄特征、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安全教育,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建立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提高教师安全教育能力,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时间累计达到12课时以上。小学低年级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小学高年级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

(二)针对不同时段和不同季节开展安全教育。

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继续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和放假前安全教育一课,提高学生校内外的安全意识。要根据季节变化确定教育安全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安全知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汛期安全”、“传染病预防”、“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煤电使用安全”等专项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要采用班、队、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黑板报、学生安全志愿者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游戏、模拟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教学体验活动。加强安全知识与技能实践演练活动,重点是加强灭火演练、地震演练、自救演练、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逃生自救能力和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评判应对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机制,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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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配备工作,落实职责,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强化法制教育,形成法制教育联动机制,乡派出所要选派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干警,到所在辖区的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同时要切实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全方位矫正学生行为的有效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做到不携带刀具、不参与打架斗殴、不伤害他人。

(五)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要积极探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效的实施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强化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的责任,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要正确引导学生健康上网,培养健全人格。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切实提高安全信息报送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信息报送程序,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和工作情况到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每月25日前必须上报《毕节地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见附件)并附当月学校(幼儿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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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要信息;每季度上报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一篇;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半年、全年总结报告,未上报一次信息记一次不良记录。

重申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现象。对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的要求进行报送,初报内容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造成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发展发展趋势、初步处置措施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续报内容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按照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编写上报信息终报。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可先电话初报,再书面初报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上报。事发或初始接报后2小时内不报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如出现事故不及时、准确上报情况的,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毕节地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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