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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港航局文件
潍港航„2010‟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国内水路运输(服务)
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安丘市交通局、各航(海)运企业:
为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从业者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鲁交港航港[2010]1号)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30日止,在全市集中开展2010年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此次核查对象为我市已取得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经营者及运输船舶。已取得筹建许可证尚未开业的企业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
二、核查具体事项
(一)核查内容
1、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行为。核查经营人在上一年度遵守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规章、规定情
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审核经营人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水路运输经营人,根据水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国内船舶运
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
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41号)以及
《山东省小型客(渡)船、旅游船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情况,审核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核查的重点是公司安
全管理制度、责任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已取得DOC证书的水运企业和取得SMC证书的船舶要提供证
书复印件,不需要按照海事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要按原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有变更的,及时填写《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由我局
逐级报备许可机关。对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要
根据整改意见认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不
通过本次年度核查。
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者重点核查其执行交通运输部《水
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情况。
核查分为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两个步骤,现场核查将启
用《山东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严格执
行。
3、审核运输船舶的经营资格和有无违规、违章行为及
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审核运输船舶有关证书是否相符、有
效,有无篡改船龄和报废船舶继续从事营运的情况。重点审
查公司所属船舶是否真正纳入公司管理,有无“挂而不管”的行为,切实落实公司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打击违
规操作船舶。对审核合格的船舶,由市港航局核发《船舶年
审合格证》,未通过核查的船舶不核发《船舶年审合核证》。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据可采用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
安全检查记录。
4、凡取得《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水路运输服务业经
营人,这次核查后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有效日期从2010年
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5、了解经营者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6、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有关事项的通知》(厅水字[2008]91号)规定要求,本次年
度核查结束后,《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截止期限在2010年内的,经营者要按程序统一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核查具体事项及工作流程
1、经营人在2010年3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材
料和证书:
本次年度核查,必须通过山东省水路运政信息管理平台
先从网上提报。未注明提报材料数量的,一式一份。
(1)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年度核查报告
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水运企业及国内船舶管理公司使
用山东省运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打印版,一式三份;水路运输
服务企业下载附件6年度核查报告书;
(2)有附件1、3、4、5内容的企业,下载相关表格后
打印填报;
(3)水运企业下载填报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附件7),一式三份;
(4)国内船舶管理公司下载填报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
核查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
(5)《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路运输服务
许可证》原件;
(6)《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
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证书中,有变更内容的提
供变更页的复印件;
(7)水运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有最近年审印章);
(8)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原件及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
期的);
(9)管理公司在2009年度新增加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安
全管理证书(委托管理的需提供安全代管协议书)复印件;
(10)《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管理人员
有变动的),并按要求使用山东省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上
报,一式三份。
2、经核查合格的经营者,由我局在其《水路运输许可
证》(副本)上加注审核记录,加盖水路运输年审专用章。
对核查合格的船舶,核发新的《船舶年审合格证》,并加盖
市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3、经核查不合格的经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
求的,依法予以撤销或注销其经营资质。其中,属于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逐级上报撤销原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
资质;属于运力规模等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合法程
序逐级上报注销。
四、几点要求
(一)本次核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核查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企业要高度重
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务求实效。
(二)经营者填报的《年度核查报告书》是反映国内水
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单位
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我局于3月中旬开始对所有核查对象逐户上门核
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下达通知书限期
整改,整改期内仍不满足要求的,本次核查不通过,不再核
发船舶《年审合格证》。
(四)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国际海运企业按照山东省水
路运政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完成年度备案。
(五)为加强材料的规范性,本次核查的所有材料都在港航局网站上有固定格式下载,下载后提供打印的纸质材
料,同时将电子数据发送电子邮件。港航局网址:。
各单位要明确时间观念,逾期不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
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潍坊市水运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档案汇总表
2.《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3、2010年潍坊市沿海水路运输经营人核查情况登记表
4.2010年潍坊市沿海营运船舶核查情况登记表
5.2010年潍坊市旅游船年度核查情况登记表
6、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年度核查报告书
7、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8、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核查登记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港航 年度核查 通知
潍坊市港航局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共印60份